煤价上涨、煤炭紧缺、电煤告急……能源的全面紧张使得煤炭行业骤然红火起来。但在这表面繁荣的背后,煤炭产业仍面临着许多不得不引起人们关注的重大问题。近日,刚刚从山西、陕西等地调研回京的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曾绍金司长接受了采访。
煤炭价格高在哪
尽管今年以来煤炭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但对于挖煤的工人来说,这样的上涨对他们没有什么太大的好处。
山西省一家大型煤矿,刚刚从井下出来的挖煤工人满身煤灰,除了张口露出的牙齿外都是黑色的。曾绍金问他每月收入多少,这位煤矿工人笑着说:“每月能挣800多块呢!”曾绍金说,看得出这位工人对这样的收入还是比较满意的。虽然煤炭的市场价格最高已经达到每吨500多元,但在坑口,平均每吨不到200元。曾绍金说,这样的价格并不算高。现在的价格上涨是对过去煤价太低的一种恢复性增长。上世纪90年代以前,坑口煤炭的价格是每吨50元,煤矿一线工人的工资大致是吨煤价格的4倍;50年代,煤矿工人的工资大致也是这个比例;现在坑口煤的价格即使达到200元,工人的工资仍是这一价格的4倍,所以是合理的涨价。
曾绍金说,细算起来,买一斤坑口煤只需人民币1毛钱,这样的价格实在说不上高。这只能说明我们的资源不值钱,井下劳动不值钱。因此,应客观对待煤炭的涨价。
煤炭涨价,对提高人们的保护资源意识无疑大有好处。只有用现代化的手法,使年产煤上千万吨的煤矿员工保持在500人左右,劳动生产率才能提高,工人的工资才能提高,开采成本才能下降,煤的价格才能稳定。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煤炭企业包袱太重,开采技术太落后,生产效率太低。
煤矿布局不合理亟待解决
曾绍金说,最近国家提出要加快建设大型煤炭基地,这对保护珍贵的煤炭资源,防止出现新的煤矿布局的不合理,是非常有益的。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矿权的设置上,存在着无序混乱现象。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编制矿区采矿权的设置方案,以后所有的大煤田都要按方案来设置矿权,以避免出现新的布局不合理现象。已有的合法中小煤矿,也要按新的方案整合,或者到期不再延续,或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整合成新的公司。现在河南等地正在按这一方案运作。
曾绍金介绍说,新的矿权设置方案不是为某个企业布局,只要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公司,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因为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是哪个企业、公司的,更不是哪个省市县的;采矿权布局设置合理后究竟应由谁来投资,应通过市场的办法来解决,不论企业是哪种所有制,都可以依法取得采矿权,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时也要为一些老的大型煤炭企业的接续和发展,提供必要的保证。
煤炭产量有“水分”
据曾绍金分析,目前我国煤炭供需大致平衡。国土资源部和省两级共批准了20亿吨开采能力的采矿权,但总体来说,并没有达到这一开采能力,其中小矿的达产能力只有50%。现在民间投资煤炭开采的积极性非常高,如果我国的煤炭总产量少一亿吨,就会引起恐慌;如果多出一亿吨,就会造成煤价大跌。要想提高井下工人的工资收入,使之月收入达到并不算高的1200元,煤炭的坑口价就应涨到每吨300元。如果不注意控制煤炭生产的总量,一旦出现煤炭的供大于求,将会给整个行业造成新的打击。
我国目前的煤炭产量到底有多少?曾绍金说,2000年前后,煤炭生产供大于求,有关部门认为全国有10亿吨煤就够了,国家采取了关井压产的措施。短短的3年过后,煤炭供应突然出现紧张,年产17亿吨却不够用。这种奇怪的现象,依曾绍金的判断,2000年和2003年的煤炭产量都含有一定的统计水分。今年我国的煤炭产量至多在15吨到16吨。原因是现在很多大矿在买小矿的煤,大矿报了数量后小矿重复上报,加上一些地方政府虚报的数字,使总量扩大。
曾绍金认为,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不是加快提高煤炭产量,而是为了稳定煤炭产量和供应。建设大的,必须同时控制小的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达到供求基本平衡。
地方保护阻碍跨省资金流动
据记者了解,内资跨省投资中,除了中央直管的国有煤炭企业外,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跨省投资的规模还很小,而非国有煤炭企业跨省投资还很少出现。
曾绍金分析,煤炭企业跨省投资之所以很少出现,是由于地方保护比较严重。目前大型煤炭企业在跨省投资中已经遇到了地方保护的障碍。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中央直属企业之所以不受地方欢迎,巨大的利益之差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如果让中央直属企业开采和地方所属企业投资开采,每采一吨煤地方政府大约少收入10元。一个年产1千万吨的煤矿,一年就少收入1亿元。这无疑是一个让地方政府动心的数字。
最近发生的一件跨省投资的事例给了人们极大启示。曾绍金说,陕西、山西将几家资不抵债的煤矿企业转让给了一家中央直属大型煤炭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每生产一吨煤,交给当地政府8元到10元钱,这样,每年当地政府可得到上亿元的资金。曾绍金认为,这件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如果在煤炭开采时能够照顾到所在地方的利益,就有可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曾绍金说,实际上国外在处理利益关系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欧洲国家,采矿权的收益70%留在当地,谁开采,谁都要考虑采矿作业地的受益问题。不能采完矿,企业获利而归,却只给当地留下堆积如山的矿渣和巨大的矿坑甚至还有严重污染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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