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今天是: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国家药监局要求:中药饮片生产必须符合GMP条件

来源:《人民日报》 最后更新:2004-11-10 16:30:12 作者: 浏览:1139次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  记者富子梅报道:为加强中药饮片、医用气体、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推进上述三类药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工作,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按药品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届时还没有达到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的相关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据介绍,从2005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辖区内的中药饮片、医用气体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的认证工作继续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据悉,今年7月1日起,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已经实现了在GMP条件下生产,按照国际惯例实施GMP认证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为药品质量的稳定可控及公众用药安全提供了保证,也为其他类别药品实施GMP认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4年11月10日 第六版)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