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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转发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工商联直通车”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011-12-12 17:01:21 作者: 浏览:2048次
 
各市、县工商联,各行业商会、异地商会: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工商联直通车”工作机制的通知》(厅〔201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面建立“工商联直通车”的协同机制。各市、县(市、区)工商联都要根据文件精神建立本级的“工商联直通车”工作机制,如有需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的意见建议,则由上级工商联以直通车进行反映,上级“工商联直通车”提出的意见建议如需下一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如遇一些普遍存在的、需要上下协同解决的问题,则可由各级工商联同时以直通车进行反映,形成合力,产生联动效应。

    二、扎实推进“工商联直通车”的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工商联的主要负责人是“工商联直通车”工作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专门处室和专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工商联直通车”工作机制的组织实施和办理、反馈工作。省联各处室、各级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定期深入会员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并明确专人负责对调研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各级工商联系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担负起代表、委员的职责,将“工商联直通车”作为日常履职尽责、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积极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省联政研室是“工商联直通车”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全省“工商联直通车”工作的组织、办理、反馈和指导工作。

    三、及时上报“工商联直通车”的工作进展
。各市、县(市、区)工商联,省联各处室,各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各级工商联系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定期向省工商联报送“工商联直通车”意见建议;各市、县(市、区)工商联报送当地党委、政府的“工商联直通车”及其办理、反馈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工商联。省工商联对报送“工商联直通车”的意见建议情况,各市、县(市、区)“工商联直通车”工作的开展情况,“工商联直通车”的反馈、办理情况和“工商联直通车”办结的满意度情况,都要建立完整、详细的台账,并定期进行汇总、通报,年底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请各市、县(市、区)工商联,省联各处室,各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将负责“工商联直通车”工作机制的具体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省工商联政研室。

    联系电话:0551-2999950(传真) 2999951
  电子信箱:ahgslzys@163.com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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