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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

来源:新华社 最后更新:2004-10-29 14:47:25 作者: 浏览:1199次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毛晓梅、冯晓芳)一项旨在控制汽车油耗、节约石油能源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28日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京联合发布的。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是我国 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空白。《限值》首次对3.5吨以下的轻型载客车辆按整车整备质量进行分段,并确定各重量段内汽车要达到的“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标准。如果某种车型油耗不达标,今后将有可能不准生产、销售、进口。

  为确保可操作性,这项标准将分两个阶段实施:对于新开发车型,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阶段限值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限值要求;在生产车型比新开发车型分别推迟一年实施,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6年7月1日,第二阶段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国家标准委主任李忠海表示,《限值》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汽车工业未来的发展而提出的。第一阶段的限值基本相当于当前国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平均水平,符合和不符合限值的车型各约占50%,而不符合限值的车型中相当一部分是各厂家准备在近期内换型或淘汰的车型。有了第一阶段的限值,能促进落后车型的更新换代;第二阶段的限值是在第一阶段限值基础上加严约10%,这样,到2009年乘用车的油耗量能比目前水平降低15%左右。

  目前我国乘用车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导入期,车用燃料需求也处于高速增长时期,数据显示,我国进口原油的30%用于了汽车消耗。“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推出,有利于抑制能源需求增长过快的势头,”李忠海表示,目前应抓紧研究和实施标准后续政策。

  他透露,下一步我国还将对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轻型车(3.5吨以下)、混合动力客车(3.5吨以上)等制定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燃料经济性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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