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安徽省渔业局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今后,水产养殖户必须持有一本记载着养殖水域、滩涂地理位置、养殖类型、方式及主要品种等内容的养殖证,才能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据了解,2002年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实施养殖证制度试点工作,我省根据农业部下达的“关于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要求,在全省17个县进行试点,两年来发放养殖证1000多本,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进养殖证制度实施工作,省渔业局于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养殖证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养殖证主管机关,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审核工作,对符合规定的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养殖证的最高年限为:深海、池塘养殖30年,浅海、滩涂养殖15年,江河、湖泊、水库养殖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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