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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九条强化土地管理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4-10-14 11:15:35 作者: 浏览:1431次
摘要:  制定基准地价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完善相关税制
  温家宝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部署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会议指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历史责任。会议强调,通过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一项重大任务。当前,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依法严格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和盲目投资,促进节约用地,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
  (二)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全国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能减少,用途不能改变,质量不能下降。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擅自改变和占用。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三)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标本兼治,有效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土地规划、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
  (四)运用价格机制调控用地。土地价格要反映土地价值。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
  (五)维护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低价出让土地和减免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止国有和集体土地资产流失。稳定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加快清理偿还拖欠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七)大力推进节约和合理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土地存量,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完善相关税制,促进土地利用集约化,防止闲置浪费土地。
  (八)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开发区和纠正违法违规占地要一抓到底,违法违规设立的、不具备条件的各类开发区要坚决撤销,圈占的土地能复耕的要限期复耕。
  (九)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抓紧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把保护耕地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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