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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确认将征监管费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4-09-20 08:30:13 作者:刘彩娜 浏览:1236次
摘要:  宣布收支实行两条线今年收费5 0亿
  闹得沸沸扬扬的银监会收取监管费一事今天得到了银监会的正式回应。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9月20日银监会将开始征收监管费,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监管收费将全部上缴中央金库,银监会监管工作所需费用再由财政部核拨。
  该负责人称,银监会已经印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取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的通知》,即银监发2004年59号文件。银监会从2004年起对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收费对象包括: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
  储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被监管机构每年第一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日,第二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日。今年被监管机构第一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第二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日。
  据介绍,银监会收取的监管费分为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机构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实收资本的0.08%计收,外资银行分行按银监会核定的营运资金的相同比例计收。业务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的资产规模分档递减,分段计收。
  根据被监管机构2003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银监会2004年监管收费总额预计为50亿元左右。但是这50亿元并不是由银监会自行支配使用的。银监会实行的是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监管收费全部上缴中央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银监会实施银行业监管工作所需的全部经费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银监会的各项经费开支,包括员工收入与监管收费没有必然联系。(20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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