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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考核办法

来源:宁政[2004]52号 最后更新:2004-08-23 18:09:00 作者: 浏览:1951次


  按照“围绕统筹发展,实施强镇发展战略,在‘七镇率先’ 的基础上,重点支持省中心镇发展,推进一般乡镇发展,加大薄弱乡镇扶持力度”的总体要求,市政府从今年开始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万元资金,  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市小城镇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奖补金额
    (一)按照“七镇率先”的原则,将100万元中的70万元作为对七个中心镇的奖补资金(即港口、中溪、梅林、汪溪、仙霞、宁墩、甲路七个中心镇)。
    (二)将100万元中的30万元作为对其他九个乡镇和三个办事处的奖补资金。
 

    二、奖补计算方式
    奖补原则为:  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基础设施实际投入为准,多投入多奖补,少投入少奖补,不投入不奖补。
    (一)中心镇奖补资金计算公式:
    某中心镇奖补资金’(某中心镇建设投入/七个中心镇建设投入总额)x 70万元
    (二)一般乡镇、办事处奖补资金计算公式:
    某乡镇、街道办事处奖补资金’(某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投入/九个乡镇和三个办事处建设投入总额]X 30万元
 
    三、考核内容
    (一)乡镇考核内容。在综合考核小城镇规划与管理、环境保护、建筑业管理等全面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市政建设实际投入、实际成效方面予以考核并给予资金奖补。建设投入内容主要包括:地形测绘、规划编制的投入;小集镇道路、排水、绿化、路灯、停车场、集贸市场、环卫设施、工业园区“三通一平”、供水等方面的投入。
    (二)街道办事处考核内容。主要对辖区内背街小巷、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心村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进行考
核并给予奖补。
    以上建设投入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小城镇建设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专人负责、有投入、有成效;
    (2)小城镇建设项目符合小集镇建设规划,建设过程中履行建筑业管理基本程序;
    (3)市政建设项目有工程预、决算书,有验收合格证明;
    (4)有资金来源渠道和财务支出凭证。

    四、考核方式
    成立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建委、国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考核组,对全市十九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小城镇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年12月底奖补奖金兑现到位。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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