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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办[2004]74号 最后更新:2004-08-23 18:16:08 作者: 浏览:2995次


    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以来,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相关收费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于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企业和群众的好评。但是,一些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存在着收费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少数单位仍存在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现象等。这些行为直接影响了“一站式”服务功能的发挥和政府形象。根据皖政办明电[2004]54号、宣政办[2004]31号文件和市政府要求,现就我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涉及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清理重点:

    1、按规定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是否全部进入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收费。
    2、现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擅自收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3、国家和省取消、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以及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民进城务工、企业改制收费减免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4、在办理行政审批时,是否存在“捆绑”经营性服务收费或收取和代为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等;是否将提供服务作为前置条件,要求接受所属单位或指定机构评定、评估、论证等服务并交纳费用。
    5、是否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是否在公示内容之外另行收费。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一并纳入本次清理规范范畴。

    二、清理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物价部门牵头,财政、监察、纠风办和政务中心等部门配合,职责分
工按各单位各自职能执行。清理规范工作从现在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全面清理,登记造册。8月10日前物价部门向相关收费单位发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收费自查登记表》(见附表),由收费单位如实填写,并对照法律法规、收费管理政策,提出整改和规范意见,连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于8月16日前送市物价部门。物价部门根据反馈的登记表,进行汇总登记。
    2、对照政策,提出清理意见。8月16日一8月20日,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对汇总的登记表中填列的收费项目、标准逐项进行审核,并对照清理政策界限,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在征得市监察、纠风办和政务中心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
    3、整改规范,总结上报。8月23日一8月26日,针对清理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对清理后合法的行政性收费实行公示。8月30日前市物价部门将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收费清理汇总表》一并上报宣城市物价局。

    三、清理规范工作处理原则

    1、对于擅自收费、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按照“谁出台、谁纠正”的原则,谁出台、谁纠正、谁公布取消。
    2、对通过政务中心收取的经营性服务费用,一律停止收取。
    3、对国家和省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  以及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民进城务工、企业改制等收费减免政策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的,一定要落实。
    4、政务中心窗口单位的行政性收费,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在政务中心的银行结算窗口集中收取。
    对于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价格违法等行为,将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情况严重的,向市政府报告情况,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的严肃性。
    今后,各窗口单位和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性收费一律以经审核后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审批机关为准,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以外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规范行政收费行为,是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完善“一站式”服务、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安排,确保清理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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