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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政策手段有效调控市场 物价上涨势头见缓

来源:《人民日报》 最后更新:2004-08-16 08:36:54 作者: 浏览:1204次
(宏观调控见成效)

  今年第二季度,流通环节生产资料价格同比连续上涨17个月后出现回跌,5、6月环比分别下降1.4%和0.3%。6月份建筑用钢材平均价格比3月份下降22%。这些变化折射出国家实行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平抑、稳定市场物价的积极成果。

  调控措施连连出台

  今年以来,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持续上涨趋势,1—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3.8%,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上涨2.6%,工业生产资料流通环节价格总水平上涨14%,都是1997年以来同期最高涨幅,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为防止价格总水平上涨过快,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特别是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加强土地管理,从宏观上为防止物价过快上涨奠定了基础。在价格监管调控方面,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在一季度一律不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基础上,从4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4%时,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即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二是千方百计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加强粮食价格监测、监管,提前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落实对农民种粮的各项优惠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应。

  三是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调控。进一步落实对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扩大享受化肥优惠运价范围;对尿素增值税先征后返50%;对部分尿素生产企业予以补贴;对磷酸二铵每吨补贴100元;暂停尿素和磷酸二铵出口退税。下调进口化肥综合差率;暂停部分品种价格允许上浮的规定。对化肥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四是积极疏导价格矛盾。经国务院批准,分两步将销售电价提高2.8分/千瓦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类别,对电解铝、铁合金、氯碱、钢铁、水泥、电石等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抑制过热行业盲目发展;扩大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拉大峰谷价差,缓解电力供求矛盾。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市场情况,科学把握时机,合理调整成品油价格。

  五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流通、零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利用运力紧张之机乱加价、乱收费问题;开展粮食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价格秩序。

  上涨势头有所遏制

  从目前情况看,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各项措施已经收到了明显成效,价格总水平上涨势头有所遏制,反映价格总水平即期变动情况的居民消费价格月环比指数5—7月份连续3个月下降。

  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在去年10月份粮食价格出现波动基础上,受华东一些地方到东北集中购粮影响,今年2月份粮食价格再次出现波动。有关方面及时采取一系列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的措施,从3月下旬开始,粮价涨势趋缓,4月份以后趋于稳定。6月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小麦、玉米和稻谷三种粮食全国综合平均实际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为68.4元,基本稳定在5月份水平上。

  钢材价格趋于平稳。据对全国22个主要钢材交易市场监测,国内四种钢材价格3月初涨幅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从3月中下旬开始,建筑类钢材价格开始回落,4月份至5月上、中旬加速下跌,两个半月内价格跌幅超过千元。5月下旬开始止跌回升,走势平稳。7月份钢材价格虽然有所回升,但价格仍明显低于3月初的水平。

  化肥涨价趋势得到控制。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出现持续上涨。据对18个粮棉主产省的调查统计,到今年3月初,尿素平均出厂价格达到每吨1451元,零售价每吨1602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11.3%和14.8%;进口磷酸二铵和氯化钾价格分别上涨21.6%和19.8%。各地出台临时干预措施后,从4月下旬开始,化肥价格稳中有降。6月底和7月初,由于今年第二轮用肥高峰的到来,局部地区出现了货紧价扬的情况。随着用肥高峰期过去,化肥价格仍将保持基本稳定。

  工业消费品价格持续回落。虽然上游产品涨价对下游产品形成了一定的成本压力,但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汽车、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热销的工业消费品价格继续保持回落的态势。今年1—7月,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4%、1.6%和1.6%,成为制约价格总水平上升的一个重要力量。

  警惕价格上涨惯性

  在物价上涨势头见缓的同时,有关方面提醒我们,今年以来的物价上涨,是我国经济步入新一轮增长周期的反映,具有一定惯性;而且,由于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仍然偏大,煤电油运紧张状况尚未有效缓解,粮食和能源、原材料涨价的连锁反应还会进一步释放。因此,今后一个时期防止物价过快上涨的任务仍很繁重。有关方面负责人提出,我们绝不能因为市场物价上涨势头出现减缓迹象就降低工作要求,减轻调控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下一步的价格调控工作。

  第一,继续严格控制地方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凡是达到“两条控制线”的地区,要坚决执行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措施;暂时没有达到“两条控制线”的地区,也要掌握好出台提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防止推动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

  第二,认真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前要认真组织好夏粮收购、入库和夏种工作,落实夏粮收购资金,保持粮食收购价格基本稳定。当稻谷市场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指定粮食收购企业要积极入市收购。要依法严厉打击压级压价、超标准扣水扣杂等价格违法行为,保证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制定粮食应急保障预案,防止粮食价格出现剧烈波动。

  第三,继续实施对化肥价格的干预措施。要认真落实对化肥生产、供应各环节的优惠政策,督促各地落实对化肥和种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对采取干预措施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适当改进和完善化肥价格干预措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保证市场供应。

  第四,抓好已出台电价政策的落实,理顺煤、电价格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疏导电价矛盾、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加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力度等政策措施,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对电力供求的调节、引导作用,促进顺利迎峰度夏。依法对煤炭价格进行适当调控,理顺煤、电价格矛盾,缓解电、煤供应紧张局面。

  第五,建立生产资料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继续密切关注生产资料市场供求和价格、成本变化,认真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准确判断国民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态势和存在的问题。

  第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004年08月1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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