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德国对我国出口的食品包装材料提出新标准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4-08-10 14:13:36 作者: 浏览:1679次

  据《国际商报》报道,食品包装是现代食品工业的最后一道工序,它起着包装、保护、美化和宣传、方便食品储藏、运输、销售的重要作用。随着食品工业近年来的迅速发展,直接入口的食品种类繁多,因而所需包装用品的种类也日益多样化。但是,由于其包装材料的特殊性,涉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各国对食品包装材料的要求越来越高。近日,德国企业对我国出口食品时使用的包装用瓦楞纸箱又提出了新的要求:(1)外箱不能有蜡纸或油质锡纸;(2)尽可能用胶水封箱,不能用聚氯乙烯(PVC)或其他塑料胶带,如果不得不用塑料胶带,也要不含聚乙烯(PE)/聚丁烯(PB)胶带;(3)外纸箱不能用任何金属塑料钉或夹,只能用胶水粘牢纸箱的各面。这对我国食品出口到德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事食品包装经营的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食品卫生法虽然已经实行了几年,但对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和使用仍缺乏有效管理,存在放任自流的现象,致使个别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食品等关系到国民身体健康的产品非常重视。不仅对食品本身的品质提出了严格的卫生要求,而且对其包装也制定了很高的标准,不断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食品作出有效的规范,对食品及包装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包装材料限制措施和技术壁垒也经常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我国是食品生产大国,食品出口近年来也呈现出上升势头。因此食品包装及包装材料能否符合不同进口国的要求至关重要。专家呼吁,政府和企业应该在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上加强引导,强化管理,及时通报国外标准的变化,以助我国食品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