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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4-8-9 |
近日,我市出台了《宁国市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报送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报送备案管理工作作了相关规定。 《办法》中规定:特定身份人员主要有:我市各级国家机关担任重要职务以及从事机要、保密、财务等特殊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以及其他重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办法》规定的报送备案责任单位主要是负责将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特定身份人员名单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备案的单位,具体包括驻宁省、市直属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办法》规定的报送备案的方式和内容有:特定身份人员名单由行政关系所在的报送备案责任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报送特定身份人员名单,应采用计算机磁盘的形式,由报送备案责任单位报送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报送内容包括:特定身份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户口所在地等,同时填写《特定身份人员报送备案通知书》。 根据《办法》规定,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外,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特定身份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情况、虚假证明等非法手段获取护照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送备案责任单位要把好特定身份人员信息采集、报送和维护的质量关,集中保管好特定身份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报送备案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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