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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起卖处方药有定点标志

来源:中国金药网 最后更新:2004-07-21 09:09:27 作者: 浏览:1435次

    据报道,为了严格处方药的监管,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国将加快药品分类管理的推进速度,推进零售药店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工作,分批公布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品种。还要加强执业药师的培训,把药品分类管理知识纳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中。并积极协调卫生主管部门尽快修订并出台有关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统一处方的格式、内容并规范处方的管理。协调医疗保险部门加快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确定工作,方便药品费用的给付及结算。同时,加大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查处力度。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定期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执行凭处方销售,对未按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据悉,2005年年底之前,经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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