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以来,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认真地履行了承诺的义务,使货物贸易发展出现如下的特点。
货物进出口贸易高速发展,在世界货物贸易中的地位上升。
进出口货物贸易额从“入世”前2001年的5097.7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6207.7亿美元,增速为21.8%,2003年进一步提升到8512.1亿美元,增速达到37.1%。同期,在世界货物贸易中的出口比重由4.3%提高到5.0%和2003年的5%以上;在世界货物贸易进口中的比重从3.8%提高到4.4%和接近5%,在世界贸易中的位次从第五位上升到第四位。
货物进口增速持续高于货物出口,贸易顺差先升后降。
货物贸易进口增速从2001年的8.2%提高到2002年29.3%和2003年的39.9%;同期,货物出口增速为6.5%,20.9%和34.6%。其结果,中国对外货物贸易顺差从2001年的225.4亿美元提高到2002年的303.7亿美元,降为2003年的255.3亿美元。
制成品在出口与进口贸易中均占绝大比重,但制成品在出口中的比重高于在进口中的比重;初级产品在进口与出口中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但在进口中的比重高于在出口中所占的比重。
制成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从2001年的90%上升到2002年的91.2%和2003年的约92%。同期,制成品在进口中的比重分别为:81.2%,83.3%和约85%。其中,同期,机电产品所占比重从44.6%提高到48.2%和51.9%。初级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同期从9.9%下降到8.7%和2003年的约6.5%。同期,初级产品在进口中的比重从18.8%下降到16.7%和13.1%。值得注意的是原油、钢材、成品油和铁矿砂及其精矿在进口中迅速增加。原油进口量从2001年的6026万吨增加到2002年的6941万吨和2003年的9112万吨;同期,钢材进口量分别达到1722万吨,2449万吨和3717万吨;同期,成品油进口量分别达到2145万吨,2034万吨和2824万吨;同期,铁矿砂及其精矿进口量分别达到9231万吨,11150万吨和14813万吨。
外资企业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经营主体,但集体和私营企业外贸发展迅速。
外资企业在中国货物进出口中从50%的比重继续提高,外资企业在中国货物出口中的比重从2001年的50.1%提升到2002年的52.2%和2003年的54.8%;同期,在进口中的比重分别为51.6%,54.3%和56.2%。民营企业在中国出口贸易中的比重从2001年的7.3%提升到2002年的10.1%和13.7%;同期,在进口贸易中的比重分别为5.8%和6.9%和9.3%;同期,国有企业在中国货物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国有企业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从42.5%下降到2002年的37.7%和2003年的31.5%;同期,在进口贸易中的比重从42.5%下降到38.8%和34.5%。
在货物贸易方式构成中,加工贸易方式贸易额与一般贸易方式贸易额所占比重从基本持平到高于后者。
一般贸易方式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比重从2001年的44.2%下降到2002年的42.7%和2003年的41.5%;同期,加工贸易方式贸易额所占比重从47.3%提高到48.7%和55.2%。
贸易主要对象和贸易差额对象变化不大,但对日本却从贸易顺差变为贸易逆差。
从2001年到2003年,中国贸易的十大对象顺次为:日本、美国、欧盟、香港地区、东盟、韩国、台湾省、俄罗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其中,日本、美国、欧盟和香港所占比重均呈下降趋势,日本所占比重从2001年的17.2%下降到2003年15.7%;同期,美国从15.8%下降到14.8%,欧盟从15.0%下降到14.7%;,香港从10.9%下降到10.3%。其余对象所占比重均成上升趋势,东盟所占比重从2001年的8.2%提升到2003年的9.2%;韩国从7.0%提升到7.4%,台湾省从6.3%提升到6.9%,其中,前5位所占比重从2001年的67%下降到2003年的64.7%。一直保持贸易顺差的对象为美国、欧盟和香港地区,其中对美国贸易顺差从2001年的280.8亿美元提升到2002年的427.2亿美元和2003年的586.1亿美元,对香港的贸易顺差同期分别为371.2亿美元,477.2亿美元和651.7亿美元;对欧盟的贸易顺差从2001年的52亿美元提升到2003年的190.9亿美元。而对日本则从2001年21.6亿美元的贸易顺差转变为2002年和2003年的贸易逆差,逆差额从2002年的50.3亿美元增加到147.2亿美元。在贸易逆差对象中,对韩国的贸易逆差从2001年的108.7亿美元加大到2003年的230.3亿美元,对东盟的贸易逆差同期从48.3亿美元加大到164亿美元,对台湾省的贸易逆差同期从223.4亿美元加大到403.6亿美元。
在中国对外货物贸易中,沿海地区省份和城市一直名列前茅,中西部地区发展速度加快。
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福建、北京、辽宁、天津和河北占中国货物贸易出口的90%以上,其中,广东占1/3以上,江苏、上海和浙江呈上升趋势。在中国出口中的比重,江苏从2001年的10.8%提升到2003年13.5%;同期,上海从10.4%提升到11.1%,浙江从8.6%提升到9.5%。2002年,中国出口前十位城市顺次为:深圳、上海、东莞、苏州、广州、北京、天津、厦门、青岛、杭州,它们共占中国出口货物贸易总值的56.7%;2003年出口前十位城市顺次为:深圳、上海、苏州、东莞、广州、北京、天津、青岛、宁波、杭州,它们共占中国出口货物贸易总值的58.4%。2002年后,中西部地区贸易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出口额所占比重接近10%。
随着中国贸易地位的提高和竞争优势的展现,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发展相互货物贸易的同时,贸易争端也呈现加多的趋势。
其特点是从关税上的反倾销向动植物卫生检疫和技术壁垒发展;从货物贸易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发展;从“入世”承诺向国内相关法规延伸。贸易争端对象既有发达国家成员也有发展中国家成员。与此同时,中国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发起反倾销调查和采取自保措施,以维护正当的经济贸易利益。如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5年,中国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共为12起,而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15起。
中国加入W TO后货物贸易发展特点表明:
第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促进了中国贸易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使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从增长8%到2003年达到9.1%的增长。出口货物贸易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01年的22.9%提高到2002年的27.1%和2003年的30.9%。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从2002年的2590.6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3712亿元。外汇储备量从2001年的2121.6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2864.1亿美元和2003年的4032.5亿美元。人民币逐渐成为强势货币。
第二,货物出口贸易依存度的提高和资源性产品进口的快速增长说明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结合。表明进口在弥补中国资源性产品需求高涨中的重要作用,为进口赋予新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说明贸易走向平衡的必然性。
第三,集体和私营企业在货物贸易中比重的提高和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省份成为中国贸易的主要大省。表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完善和发展,说明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认真履行对外贸易经营权放开的承诺。
第四,中国与传统贸易对象贸易比重稳中有降的趋势,说明中国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趋势有所进展。加工贸易方式贸易额在中国贸易中比重的提升并超过一半,有助于中国就业的扩大和缓解资源性产品国内供应不足的困境。
第五,中国与日本贸易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的顺差变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逆差和逆差加大的趋势,中国与东盟贸易比重的提高。说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的崛起不是给周边国家和地区带来威胁,而是有助于它们的经济恢复与发展。
第六,中国日益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发展贸易和贸易竞争的对象,争端将出现加大、宽领域和全面发展的趋势,应视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正常现象。
为使货物贸易持续发展,应当关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货物贸易相关的资本流动,服务贸易发展和货物贸易的实效问题。
第一,中国外资流入出现增长缓慢或停滞状况。在中国境内外商直接投资额从2001年的468.8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527.4亿美元和2003年的535.1亿美元。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却从2001年的68.84亿美元下降到2002年的28.5亿美元。此中原因,值得认真探讨。
第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与货物贸易发展的失衡将削弱货物贸易发展的潜力。2001年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在世界货物贸易中的比重为4.3%,居世界第6位;货物贸易进口占世界货物贸易进口3.8%,居第6位,呈现顺差。同年,服务贸易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重为2.3%,居世界第12位;在世界服务贸易进口中的比重为2.7%,居世界第10位,出现逆差。2002年,中国在世界货物贸易中的比重达到5%,居世界第5位;进口比重为4.4%,居第6位,为顺差。同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2.5%,居第10位;而服务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的比重为3.0%,居第8位,仍然为逆差。
第三,加深对中国货物贸易实际效益的研究。为了表示对外贸易的实际效益,国际上主要以增长率和贸易条件指数表示,在增长率表示中又分别以贸易量和贸易值表示,我国只公布货物贸易值的增长率;在贸易条件指数表示中,又分为出口量指数,进口量指数,单位出口价值指数,单位进口价值指数,贸易条件指数和出口购买力指数。迄今为止,在我国公布的有关对外贸易数据中,没有这些数据,使中国货物贸易发展的效益缺乏更为有力的实证。此外,在分析贸易效益时,不能忽视服务贸易的作用,但至今,我国商务部只发布货物和投资的有关数据,还无一个权威性机构公布服务贸易的数据,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服务贸易数据过分笼统。
第四,在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争端中,应冷静和客观,不要随意上纲。首先,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作为基础,分清是非。其次、如实向国内企业讲清中国承诺的内容和影响,及时通报贸易对象的经济贸易法规的动向,使企业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免得被动;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应主动与中介组织和研究界进行切合作和沟通,对贸易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再次,改革世界贸易组织人才培养的方式,在普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教育的同时,更为重视业务性、技术性和法律性的通晓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人才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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