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美国多个部门组成的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宣布,2005年1月1日或之后由原产国出口到美国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纺织品及服装不需要进行签证手续,包括纸张签证、电子签证系统申报、保证进口水平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但来自非世贸成员的产品,仍须进行现行手续。
此外,根据双边协议、《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及《纺织品及服装协议》,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有权拒绝超出2004年限额的货物进口,或让2004年出口的超额货物于2005年进口。所有在2004年出口的货物,不论何时进入美国,都需要提供纸张签证、电子签证系统申报、保证进口水平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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