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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北京代表处证实:欧盟拒认我市场经济地位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最后更新:2004-06-29 14:32:09 作者:范海涛 浏览:1751次
  昨天出版的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欧盟委员会经过深入调查宣布,可能将初步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北京代表处昨日给记者传来的两页英文调查结果,证实了消息的可靠性,这意味着中国在出口欧盟以及反倾销方面,可能继续遭遇原来的待遇。

  “入市”不成导致中国企业频频败诉

  取得市场经济地位,一直让中国企业翘首以盼。由于欧盟、美国等西方国家至今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中国企业普遍得到政府补贴或者企业的能源、劳动力等不是通过市场行为得到的,因此无法计算中国产品的真实成本,因此,上述国家在反倾销案中计算中国产品的实际成本时,采用第三国替代方法,用第三国同类产品的价格与中国产品比较。这一做法使中国企业在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时,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并成为中国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

  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的彩电反倾销,就是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计算成本。当时,新加坡劳动力成本高出中国20多倍,中国的产品自然被计算成倾销。有关调查数据表明,截至2004年2月,中国遭受的外国反倾销已经超过600起,为全球之最。而更加触目惊心的是,我国参与积极应诉的胜诉率只有35.5%,这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直接相关。

  欧盟提出中国“入市”五大条件

  在反倾销案件层出不穷的同时,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重要性不言而喻。经过不停顿的努力,中国已成功地赢得新西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泰国、贝宁等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支持。不过对于中国来说,取得前几大贸易伙伴的承认,无疑重要性更为突出,从海关总署的统计看,欧盟的东扩使其范围扩大,直接的结果是使它成为了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与此同时,日本降为第二,美国降为第三。

  2003年6月,中国政府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要求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并提交了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并在2004年上半年一直补充提供相关的信息,而欧盟委员会按照承诺在6月底交出了初步评估性报告,报告遗憾地指出,在欧盟提出的市场经济五大条件中,中国只符合一个。而且似乎欧盟提出的数据并不像中国方面认为的那么悲观,它说“在2003年当中,中国出口物品只有0.5%遭遇了反倾销措施的制裁”。

  昨天,欧盟北京代表处给记者发来的调查结果中,公布了欧盟的五大标准。一是政府对经济施加影响的程度,比如应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保证所有的公司能够得到平等的对待。比如说在制定工业政策的时候,出口和价格削减方面都要公平考虑。二是在公司治理方面,应当为确保适当的公司治理而制定的透明和非歧视性公司法的存在和实施。三是在法规方面,应保证所有的企业在破产程序的平等。四是在金融领域,应该在银行领域遵守市场的法规。

  记者了解到,在欧盟的报告中,中国政府迄今只满足欧盟制定的五个标准中的一个。该标准是“在与民营相关的企业运作中没有政府引起的扭曲现象”及“没有易货贸易”。

  中国市场经济是客观事实

  欧盟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初步结果,意味着在市场经济地位一事上,虽然中国政府已成功地赢得新西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泰国、贝宁等国家的支持,却未能说服全球最大的贸易体美国和欧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曹玉书日前表示,中国有96%以上的商品都由市场来决定价格,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客观事实。

  他说,中国是曾经走过计划经济的道路,我们那时候是高度的计划经济,整个工业都是计划生产、计划销售。但是,现在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工业品的指令计划只有五种,而且这五种还是不完全的。因此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客观事实。

  非市场经济国家

  “非市场经济”又称“国家控制经济”或“中央计划经济”,它是反倾销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

    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和地区

  国家             时间
  泰国            2004年6月21日
  吉尔吉斯斯坦    2004年6月16日
  马来西亚        2004年5月29日
  新加坡          2004年5月14日
  新西兰          200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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