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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004-06-23 11:24:37 作者: 浏览:1365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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