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3月15日 星期六
今天是:2025年03月15日 星期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我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http://www.ah.gov.cn 最后更新:2004-06-23 11:26:55 作者: 浏览:1896次
   为了切实保障我省残疾人的劳动与就业权利,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65号令)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政府71号令(《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经过各级残联勤奋工作,建立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配备了残疾人就业工作者队伍,加强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全省培训残疾人28000余人,收取保障金6000多万元,新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4200多人,扶持21000多名残疾人自主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外出务工就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71号令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对此,省政府法制办、省残联正式启动修改政令工作,并最终向省政府报送了《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改草案)。2004年5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165号令发布,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6年3月27日省政府发布的《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同时废止。    

  新颁布的165号令,抓住自身建设的关键问题,围绕政令实施机构的法律地位、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能,围绕加大残疾人就业力度的保障措施和机制手段,围绕违反政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本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拓展全省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