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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增加就业岗位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来源:http://www.ah.gov.cn 最后更新:2004-06-23 11:27:58 作者: 浏览:1833次
 为进一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鼓励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安徽省省级安排的增加就业岗位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从2003年10月1日后建立并经认定的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1、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合伙经营的,按持《再就业优惠证》人数每人给予100O元的一次性补助;2、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各类非正规就业组织,按其安置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每人给予500元的一次补助;3、对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团体建立的再就业园区(街),根据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及地方财政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对输送或派遣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务派遣中介服务机构,按其实际输送或派遣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给予每输送或派遣一人50元的一次性补助;5、对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清腾岗位用于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每安置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清腾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地方政府、部门,均可申请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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