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创新是开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动力和保障。为抢抓机遇,推进开发区新一轮快速发展,积极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经研究,现就推进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实施管理体制、干部管理、机构设置、财政管理、工资分配等方面改革,建立精干、统一、高效的机关和“实体化管理、企业化运作”的管理模式,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管理机制,建立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内设机构,建立相对独立、利于发展的财政管理机制,建立绩效挂钩、上下浮动的分配制度,真正做到“充分授权、封闭管理、高效运行”,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工业增加值和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超过30%的目标,形成以新型工业为主导,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配套,实现专业化园区向综合功能区的根本转变。
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辖区内乡镇、街道工作关系,实行领导班子交叉任职。区内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下放审批权限。开发区管委会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权。市直单位在开发区派驻机构应与局级相同机构具有同等审批权,过去由市直单位审批办证的,改由市直单位委托开发区派驻机构审批办证,不得两头办理。
(三)理顺管理关系。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规划范围内的规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乡镇、街道负责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环境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社会事务。开发区规划范围以外的工作按原体制仍由所属乡镇、街道全权负责。
(四)分设园区机构。在南山、河沥、汪溪园区和梅林拓展区分别设立园区办公室,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园区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园区建设发展需要,从管委会和所在乡镇、街道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园区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园区内建设和发展各项工作。
(五)建立考评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开发区招商引资、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业绩认定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从2011年起,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纳入高新产业区类街道进行考核,园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相关经济指标纳入开发区统一统计,年终按照属地进行分割,并纳入街道年度考核。
三、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创新
(一)实行财力保障。按照“加大倾斜、促进发展”的原则,制定新一轮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开发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及非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在市财政与开发区财政间分配,新一轮财政体制一定四年不变。
(二)实行统一财政。开发区实行独立财政预算。汪溪、南山、河沥溪街道财政收入纳入开发区统一核算管理。市财政每年将开发区各项财政收入及时结算返还给开发区,用于开发区建设。梅林拓展区根据征地、拆迁和安置区建设规模,由开发区安排一定比例的征地、拆迁协调费和社会事务发展费用。
(三)实行收益留用。规划范围内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获出让金和土地收益,以及收取的土地闲置费全额留归开发区使用;国有商业土地、居住土地使用权出让所获出让金,根据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实际需要,剔除土地收储成本,净收益部分由市财政与开发区财政按比例分成。市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经营的规划范围内的其它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其经营收益归开发区使用。开发区范围内收取的各项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它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部留归开发区。开发区年初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等预算,由开发区建投公司报市国投公司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创新
在开发区现有党政办公室、建设局、财政局等内设机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增设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和投资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
(一)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发展政策,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管理,协调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的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二)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编制开发区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各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文明创建、信访、安全生产、司法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城乡统筹等社会事务。
(三)投资服务中心。与市项目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市招商、国土、科技、工商、规划、环保、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在开发区设立分局,城管、房管、供水、供电、商务等部门派员进驻投资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审批和项目建设的全程服务。
此外,为加强开发区范围内拆迁安置、人民武装和工会工作,新设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武装部、总工会等三个副科级机构。
五、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
(一)激活用人机制。大力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年度考核、末位淘汰”用人机制,内设机构全面推行职务聘任制、竞争上岗制和双向选择制。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身份、职级、工资等存入档案(政策性工资和津补贴调整计入档案),一律实行聘任制,每个聘任期不超过两年,可以连续聘任。担任聘任制职务的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调出在市内交流,与任用制干部同等对待,任职时间连续计算。领导班子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聘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有提名权,其他职务由内设机构正职聘任。具体人选由市委组织部进行推荐考核,报市委研究同意后由开发区履行聘用手续。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内设科室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落选者待岗或调出。新任用科级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制,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聘期满后经考核不胜任的,不再保留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业技术人才,工资待遇由合同约定。开发区负责制定各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中层干部职数方案,报市编委核定。开发区补充人员原则上由开发区党组会同市组织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择优录用。对引进的特种岗位人才探索实行薪酬制。
(二)搞活干部任用机制。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一次开发区干部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开发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开发区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挑选干部。管委会内设机构正职按正科级高配,副职按副科级高配。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副职及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市管干部有提名权,市委在任免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前充分听取开发区党组意见。市直有关部门派驻开发区工作人员实行开发区与部门双重管理,日常考核由开发区负责。派驻部门人员任职由开发区党组与派驻部门协商确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备案。
(三)用活奖励机制。一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对每个内设、直属机构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定岗定责,科学设定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建立风险机制,制定符合实际、较为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管委会主任奖励基金,对贡献突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实行奖励。二是实行收入待遇与绩效挂钩。开发区领导班子绩效收入分配办法由市政府研定。内部工作人员每年度整体收入水平,以现有收入为基数,与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挂钩,上下浮动。个人收入水平依据工作业绩、岗位难度、职位责任、现实表现等因素确定,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四)创活培训机制。开发区根据不同岗位对任职人员的知识、能力和思想要求,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制定培训计划,每年每人至少参加不少于一周的相关培训。对上岗和转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切实保证开发区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已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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