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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合作催生林业发展新模式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4-06-17 15:56:46 作者:朱艳燕 浏览:2375次
日前,一场有关林业托管的专家座谈会于北京召开。来自北京阳光森工的董事长乔焕龙以及林业方面的地方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就林业托管这一新生事物对于中国林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由此带来的政策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2003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了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论断,明确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一直在IT业发展的乔焕龙从这一决定中看到了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巨大契机。为此,他成立了北京阳光森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在北京、河北等地建立10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公司以营林工程、林业科研、林木深加工为主,以发展生态林业、开展生态旅游观光、向公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为辅,乔焕龙希望通过一种全新的林业经营模式———托管合作,将阳光森工打造成为华北地区一艘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的旗舰。
  托管合作是近两年以来才在我国兴起的非公有制林业经营发展的新模式。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已经有多年的成功实践经验。它的主要经营方式是:首先,林业专业公司依法通过森林、林地和林木使用权流转,成规模面积购买幼林地和荒滩、荒地营造速生丰产林,然后再将已经取得林权的一、二年幼林地二次流转给投资林业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者再以合同方式委托林业专业公司按轮伐期进行培育管护,并就双方责、权、利签订正式的《林地林木委托关乎合同》,委托方一次付清保管费,受托方对服务结果做出明确承诺,承诺的主要指标是确保委托方在一个轮伐期内获得一定数量的木材材积。
  托管合作林业经营模式的出现,既有国家发展林业的政策背景,同时也有我国木材短缺、投资利益驱动的市场背景。去年下半年后,在国家发展林业政策的激励下,大连、沈阳、北京、石家庄、郑州、南京、西安等城市均出现了一些以营造速生丰产林为主业,以托管合作为经营方式的林业专业公司。仅在北京,像乔焕龙这样的公司就有十几家,其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反响之强
  烈,使人们始料未及。从实践来看,林业托管解决了以往那种只管种树、不顾养护的传统造林模式,同时也解决了造林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带来的后期投入难以为继问题。这一模式将市场机制引入了非公有制林业,形成了公司与农民、公司与投资者、流转加托管的新的利益关系链,也形成了新的资金流转链,从而把林业固有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此外,林地的初始拥有者———农民,在将林地转让之后,可以马上得到一笔转让资金,而林业公司还可以将这些农民培养成为专业的林木养护工人,让他们离土不离乡,解决了他们的增收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在谈到林业托管模式时说,实践证明,仅仅靠道德的力量来推动中国的植树造林事业是不现实的,托管合作的出现有可能使中国的林业走向一片新天地。
  但是,尽管在国外已经有了多年的成功实践经验,托管合作在中国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发展还将面临法律、政策甚至是观念上的障碍。
  乔焕龙说,我国目前有《土地法》、《森林法》,托管合作中林地的流转有可能会受到其中一些条文的限制。此外,中国林地的商品属性还很弱,因此托管合作中最难解决的就是投资者利益的保障问题。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建立森林资产资源评估机构和林权产权交易中心,实现林权的流转。他说,如果林权像期货那样可以挂牌上市买卖,并且能够实现一天内多次交易,中国的林业就真正有希望做大了。
  河北省廊坊广阳区林业局长古今泽认为,托管合作目前在河北及全国各地发展迅猛,这给各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实现林地林权的流转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林产资源的评估、产权交易中心的建立等等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林业公司要把一块林地卖给投资者,首先要解决价值认定问题,这里又牵涉到评估的规范以及今后出现问题的解决依据等。而林业主管部门在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时相关的法律手续、程序、保障依据又是什么。他建议,在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文件出台后,主管部门应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迅速出台具体的实施措施。(17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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