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今天是: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规避家装四种纠纷

来源:上海315 最后更新:2004-06-17 08:53:08 作者: 浏览:1452次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更新,购房热、装修热在蓬勃兴起。然而,家居装潢不尽人意常常产生纠纷,使消费者利益受损,甚至蒙上种种阴影。

    从受理家居装潢投诉总体看,常见的有四种纠纷。

    一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内容残缺所引发的纠纷。 一些消费者与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往往比较轻率随意,一些应约定的条款不甚明确,有的条款含糊其词,致使装修一旦未达到预期的要求便产生纠纷。还有一些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草率签字,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只得自己吞下苦果。

    二是装修材料引起的纠纷。 装修的方式一般分“清包”和“全包”两种。所谓“清包”,即包工不包料。所谓“全包” 即包工包料。如果消费者选择“全包”方式,一些装潢公司在材料的使用上常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手段来蒙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消费者丁某与某装潢公司签订了“全包”房屋装饰合同,合同规定的地板是樱桃木,而实际铺设的是杂木。又如消费者林女士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全包”合同。由于该装饰公司在铺设管道时,使用了有沙眼的劣质水管,导致水管渗漏,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三是由于施工质量差引起的纠纷。 施工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了装修质量的优劣。一些装饰公司由于施工人员素质差、技能低,从而引发不少质量纠纷。消费者王某与某装饰装潢公司签订了装潢合同,交付验收时他发现水管安装不合格,所有水管的接头均超出外墙一截,电路部分缺装电源插座和调光开关,客厅及卫生间内铺设的地砖表面被严重划伤,卫生间、厨房的移门无法移动等质量问题。

    四是延期完工引发的纠纷。 消费者严某与装潢公司签订了“全包”房屋装修合同,合同规定2003年4月开工,同年6月交付使用,但到了8月仍未完工,令消费者十分气愤。

    要减少家居装修纠纷,一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宣传,增强装饰装潢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二要加大对装饰装潢市场的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装修合同,确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有关部门应督促装饰装潢企业使用统一的示范合同文本,消费者应自觉抵制使用装修企业自制的格式合同。填写合同时对相关事项要逐项注明,避免纠纷产生。三在装饰装潢行业中开展争创“诚信单位”、“放心承诺”等系列活动,使不法装修公司没有市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