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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做好税收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意见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004-05-09 14:50:06 作者: 浏览:1809次

皖政办〔2004〕5号      2004年5月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后,省国税局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结合 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了《关于做好税收工作服务地方经济 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协助 国税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税收工作 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


    一、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自觉服务于安徽经济发展   
    克服单纯的就税收论税收的传统思维习惯,进一步转变观 念、提高认识,坚持把加快发展、富民强省作为国税部门应尽之 责、份内之事,自觉融入安徽经济发展的大局。在全系统广泛开 展动员和讨论,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 来,把力量凝聚到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上来。加强调查研究,坚 持从经济的角度研究税收问题,找准税收政策与地方经济的结合 点,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献计献策,依据税收政策导向,促 进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税,为各类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坚持把该征收的税款征收到位,该 减免的税款减免到位,该提供的服务提供到位,该实施的处罚实 施到位,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健全监 督制约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力 度,实现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制售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海 关代征专用缴款书和利用交通运输发票等骗抵税款及骗取出口退 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用好、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
    调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政策,鼓励企业扩 大再生产,促进企业加快投资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和 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 对外开放。认真贯彻落实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 策,为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提供税收政策引导。   

    四、依法组织收入,为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无税禁收”的工作原则,进一 步夯实收入基础,提高收入质量。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挖掘税 源潜力,突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监控,努力完成 收入任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充裕的资金。加强税源调查和税 收分析,及时掌握税收税源变化情况,为政府指导组织收入工作 提供参考。坚持从经济的角度思考收入问题,确立税收收入持续 稳定增长的基本思路,摒弃“竭泽而渔”的错误做法,努力使税 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五、简化税务行政审批,积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从 2004年1月1日起,取消一批,下放审批权限一批;对保留的审 批事项,按规定公开其内容、条件、程序和期限(具体事项另行 公布)。全面清理现行各类税收管理表、证、单、书,该统一的 统一,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从2004年4月1日起执 行。   

    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开通方便纳税人办税的绿色通道   
    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采取信息化手段,对税 收业务进行重组。具体做法是“六个一”:“一站式”,即纳税 人所有办税事项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完成;“一窗式”,即推行纳 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一户式”,即按户收集、管理纳税人征管 资料;“一级式”,即纳税人只对应一级、一个国税机关而非多 头、多级管理;“一次式”,即对纳税人的事前调查和基本信息 采集一次完成;“一网式”,即所有税务管理业务均在网上运 行,加快构建数字国税、网上国税。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申报 纳税方式,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提高办 税效率。   

    七、认真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大力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   
    针对我省个体经济尚欠发达、份额较小的现状,为促进其发 展,从2004年1月1日起调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原 来省辖市月销售额3000元、县及县以下地区2500元,一律提高 到5000元;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的,由原来省辖市 月销售额2000元、县及县以下地区1500元,一律提高到3000 元;按次(日)纳税销售额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每次200元。   

    八、优化税收服务,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观念,优化税 收服务。改进税务检查方式,合并、减少进户检查,尽可能实行 调账检查、案头检查。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 业,在一定期间内免予检查。停办《安徽税务》杂志,严禁摊派 税务报刊,加强和规范税务代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现象,进 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坚决遏制“吃、拿、卡、要、报”等不正 之风,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 改善国税机关形象。全面开通12366服务热线,建好国税门户网 站,继续推行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努力为纳税人提 供优质、高效、规范的纳税服务。   

    九、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全力支持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深入分析新政策对我 省外贸出口的影响,研究提出应对方案。继续积极争取退税指 标,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快审快退,确保按时 完成出口退税任务。主动为完善我省出口促进政策、深化外贸企 业改革出谋划策,积极引导出口企业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尽可能 消化退税率调整的负面影响,努力为我省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贡 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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