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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进出口贸易如何操作

来源:央视国际 最后更新:2004-04-12 09:58:53 作者: 浏览:2296次

    4月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新的外贸法将从今年7月1号起施行,它在外贸经营者的范围上作了重大修改,大大降低了外贸经营权的门槛。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这意味着7月1号以后,普通百姓将可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

    记者张桦:今天人大审议通过了外贸法的修订案,这是对十年前制定的外贸法进行的一次重大修改。这次的外贸法修订案除了根据入世以后的新要求对外贸调查、外贸救济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对外贸经营资格的进一步扩大,其中包括赋予自然人外贸经营资格。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愿意参加到贸易这个行业里来,我们也要给他开方便之门。

    根据2004年版的外贸法,今后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一样,都可以依法从事对外贸易。这是中国在25年时间中逐步放开外贸经营体制所迈出的一大步,也可以说是把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门槛完全取消。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我们可以讲,人的权利,作为他的一种权利来讲,他从事外贸,这应该是一种当然的权利。但是由于经济发展进程的不同,那么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出于防范外贸风险,出于维护贸易秩序的需要,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赋予了外贸经营权,并且里头要规定一定的资格。

    商务部官员认为,个人经营外贸的条件现在已经基本成熟,但新版外贸法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事实上,经营外贸仍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包括到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备案、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及到海关和银行完善相关手续等等。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不是任何一个自然人,就没有任何限制了,我带来东西拿到国内就卖。

    个人经营者暂难进入大型外贸交易会

    虽然新版外贸法的颁布为个人经营进出口贸易铺平了道路,但记者从正在筹办的春季广交会组委会了解到,由于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并不完善,个体外贸经营者仍然难以踏进广交会的门槛。这位人士还提醒,经营外贸业务对专业知识的要求比较高,相应地风险也比较大,个人进入外贸经营领域还需慎重。

    此进彼退 外贸经营权放开的历史沿革

    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可以经营外贸进出口的全国性企业只有14家,而25年后的今天,有外贸经营权的内资企业达到近12万家。在外贸经营企业飞速增长的背后,我国对进出口经营权的管理也经历了几度放开的曲折经历。

    我国电子行业目前最大的进出口企业,国营“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总裁钱本源在外贸口里干了23个年头,他亲眼目睹了我国外贸经营权不断放开的全过程。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钱本源:1990年以后也还有几年好日子过,那个时候因为国家的外贸是垄断的,我们能做很多企业不能做,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你有垄断,所以你有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那当然你就旱涝保收赚钱。

    钱本源所说的国营外贸进出口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受到的第一次挑战发生在1992年,5月11日,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意见的通知》,第一次在“专营”外贸这一传统规定上拉开了一条口子。但门槛很高:只允许具有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有自己的外贸经营机构的国营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那年,也许是出于偶然,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盖起了这座电子大厦,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实业。公司业绩在1995年达到最高峰,年进出口额25亿美元。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总裁钱本源:蛋糕没有大多少,即使比过去大也不可能成N倍的增大,蛋糕没有大多少,但吃蛋糕的人可是N倍地增加了,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当然你能享受的这个部分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

    这种挑战主要来自1998年后连续颁布的几个规定。199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2001年7月颁布《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2003年9月1日颁布《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根据这几个通知和规定,经营进出口的门槛一降再降,对生产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从850万降到300万,又降到50万元。在这些规定的影响下,我国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数从1994年的5、6千家呈青蛙跳,猛增到现在的11万6千家,更是在2003年的9月里出现了每天新登记600家要求经营进出口的公司的情况。

    个体工商户:我们过去想做,但是不敢放开做。

    钱本源则表示,他们公司将投资开发或制造产品,发展实业,向外贸的上下游方向发展,将以前行政权力给予的市场竞争力转变为对产品的控制得来的竞争力。可以预见,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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