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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得投资股票期货

来源:中国财经信息网 最后更新:2004-04-08 09:36:22 作者: 浏览:2879次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昨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其已对1996年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进行了修订,同时就修订后的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该《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新修订后的三部银行法,对旧的《贷款通则》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取消了许多行政审批的内容,增添了许多新规章。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旧稿对贷款最长期限的限制,规定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自主协商后确定。在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用途方面,新增规定指出,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以及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
征求意见稿对贷款人发放公司贷款、项目贷款、担保贷款、关联企业贷款等事项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发放公司贷款时,必须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测借款人的现金流量;发放项目贷款时,必须评估贷款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情况和质权、抵押权以及保证或保险等,并严格审查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放关联企业贷款时,应统一评估审核所有关联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及时催收逾期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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