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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采取更有力措施促进粮食增产 农民增收

来源:新华社 最后更新:2004-04-01 09:02:04 作者: 浏览:2327次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国务院决定采取更直接、更有力、更果断的措施,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尽快把已确定的支持 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中央已决定今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部门要尽快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要尽可能在春播之前兑现部分补贴资金,全部补贴资金要在上半年基本兑现到农户。尽快公布对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的具体办法。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对种粮农户和主产区的金融服务,落实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等支持农业生产措施。

  二、严格保护耕地,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严肃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坚持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和扩大开发区面积的现象,对清理出的开发区具备耕种条件的,今年一定要种上庄稼。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加强土地整理,合理开发土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土地复垦基金等相对集中使用,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抓紧落实确定一定比例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

  三、加大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为了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生产积极性,今年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他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

  四、扩大良种补贴试点范围和规模。今年在继续实行大豆、小麦良种补贴试点基础上,把良种补贴试点范围扩大到水稻。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农民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对晚籼稻的补贴另行公布。种植品种的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传统水稻产区,也要在地方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稻良种补贴。各地要加强对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种子价格,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五、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的扶持政策,加强对化肥出厂价和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降低化肥最终零售价格,真正让利给农民。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六、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对中籼稻、中晚稻和粳稻及今年秋季播种的冬小麦,另行发布最低收购价格。

  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广优质、高产粮食品种,进一步提高统一供种率和良种覆盖率。加快推广精量半精量播种、玉米地膜覆盖、水稻旱育稀植,以及旱作节水、化肥深施等技术的应用,搞好先进实用技术的组合配套,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户率。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八、抓好春耕和田间管理。各级政府要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农民抓好冬小麦等越冬作物的田间管理,争取今年夏粮有个好收成。加强春耕备耕工作,改革农作物耕作制度,扩大东北春播玉米、南方优质双季水稻种植面积。要坚决消灭撂荒地。农村信用社要组织好贷款供应,保护春耕生产的需要。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九、启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抓紧修订工程规划,制定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的具体方案,抓紧良种繁育、基本农田建设、病虫害防治、农机装备现代化推进和粮食加工转化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尽快组织实施。

  国务院于3月23日召开了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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