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今天是: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国税9号文件彻查开发区 中央财政显露收权神情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最后更新:2004-04-01 08:53:44 作者: 浏览:1923次

  国家税务总局越来越紧的清查运动,进一步收紧了地方政府颁发各种税务优惠政策的权限。

  国税总局掀开发区查税风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号简称“9号文件”)。这是继国务院督察组清查全国开发区违规圈地之后的一场“查税风暴”。

  从此次的清查对象来看,全国所有的开发区被国税总局“一网打尽”,包括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和省级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

  在国家级开发区,国税总局将严查“是否存在区外企业享受区内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是否存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享受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严格审查新办企业资质,给予其税收优惠的问题;是否存在自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的问题等等”。

  国税总局也将检查省级和省级以下开发区是否存在“僭越”行为,如将检查省级开发区“是否存在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和比照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等。

  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的有关人士表示:“一些地方在开发区的建设上,出现了越权制定和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的问题,个别地方还较为严重。”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刘桓教授认为,此次清查动作的原因,一方面是地方乱开口子,打破了中央财政一盘棋的格局。另一个原因,与国家的财政有关。

  目前,中国的财政赤字已经连续三年突破3000亿元,连续两年达到3198亿元,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两个最高并列值。

  刘桓表示,目前中央和地方一税同源,从2002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如果地方乱开口子减免税,就挤占了中央的财政收入。

  早在2000年初,国务院就曾下发了《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危害性,统一思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纠正。”

  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中措辞强烈,表示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税政、集中税权的原则”,“对违规制定出台的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要一律废止。”

  而今,国税总局再出“9号文件”,遏制各地开发区的“税收优惠之乱”。

  刘桓认为,这种“收权”的态势,是为了中央统一财力,以便于先收后支。

  彻底堵住税收漏洞难度很大

  因为地方违规操作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有多少?至今没有官方的确切统计,曾有专家估计“每年在100亿~200亿。”

  只是在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显示:“2002年度,审计机关审计了8个省(市)国税局和16个直属海关税收征管情况,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73.49亿元,影响中央收入26.38亿元。”

  如此大的数额令人触目惊心。由此,国家把矛头指向了“税收优惠之乱”愈演愈烈的开发区。

  国务院体改办中国开发区协会副秘书长林其辉告知记者,中国目前有近百家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的开发区有600多家;省以下的开发区近4000家。税收优惠竞争尤为惨烈。

  曾专门研究开发区课题的苏州科技大学王旭章教授告知记者,各地最惯常的做法,是出台比中央规定更宽泛的政策。如中央对某些外商投资企业有“两免三减半”(即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许多地方则实行“五免五减半”甚或“十免十减半”的政策。

  在王旭章曾考察过的某些开发区还存在以下的情况,在开发区内注册的企业远多于在开发区有厂房、有设备的企业。为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企业在区内注册,在区外经营。

  去年,国务院专门成立了10个督察组,首先清查全国开发区的违规用地问题。今年则再掀“查税风暴”。这似乎是比土地整顿更严厉的釜底抽薪行动。但记者接触的一些开发区人士认为,要彻底堵住各地的税收漏洞难度很大。

  王旭章表示,某些地方政府费大于税,如果税收不能实行优惠,就在费用上给企业多加减免。此消彼长。

  原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徐红生对记者表示,要堵住各地乱开口子的难度极大。许多地方在招商引资时,台面上都是遵照国家的规定,难查的是“暗补”和“暗流”。招商时的谈判是“双边”的,交易规则很难公开透明。查起来很困难。比如有些地方把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以财政奖励的形式返还给企业,这种操作手法就比较难查处。此外,各地还有更多隐蔽的手法。

  刘桓认为:“所以,国家在治理开发区税收优惠之乱,还要标本兼治。除了规范地方政府乱开口子的行为,还要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徐昙)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