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征用土地“四不审批”
来源:http://www.ah.gov.cn 最后更新:2004-03-29 08:50:32 作者: 浏览:1399次
省委、省政府最近出台具体办法,对征用土地提出“四不审批”规定。这一措施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四不审批”是:对征地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不予审批;征地方案未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用地,不予审批;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措施不落实的用地,不予审批;因征地工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又没有妥善解决的用地,不予审批。同时,规定要求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解决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拖欠、挪用、截留问题。抓紧清理解决土地已征用但农业税未核减的遗留问题。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