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今天是: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发挥科协作用的决定

来源: 最后更新:2004-02-16 09:02:41 作者: 浏览:1932次

 

皖发〔2003〕17号     2004年2月3日

    科协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科协工 作,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在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作出如 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科协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1随着新科技革命的蓬勃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及其社会功能更加受到重 视。科协工作既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 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从党的群众工作和科技事业发展的 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科协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科协沿着“三主两业一家”的创新思路, 在发挥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军、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主要代表作用,在发展 科普产业、科技咨询产业,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等方面开展工作,为积 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主动向科协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支持科协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 委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联系科协工作。县以上党委 常委会每年要听取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注意班子的年龄结构和科技背景,尤其要选配好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科协主要负责人应参加 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会。加强科协干部队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保持县(市、区)科协机 构和人员的稳定。县级以上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  

 二、充分发挥科协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中的作用,支持科协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服务   
4支持科协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为经济建设服务活动。组织科技工作者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项目,开展科学论证、决策咨询及建议活动 ,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攻关活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核心技术,为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贡献力量。大力开展科技咨询、“ 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等活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 我省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普、科技下乡和农函大培训等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农 村科协组织农技协的建设,充分发挥农技协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等方面的作用,为增加农民收入、 推进农业现代化服务。  
5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发挥科协在实施人才战略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科协开展综合性、跨学科、开放式的学术活动,大力构建高水平学术舞台和科技基础支 撑平台,引导学科交叉融合,推动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开展安徽科技论坛、安徽自然 科学学术年会、“兴皖之光”青年学术年会、博士科技论坛等品牌学术活动,扩大与国际和 港澳台地区的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徽青年科技奖表彰奖励工作,激励 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三、充分发挥科协在弘扬先进文化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科普工作,不断提高全省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6科普工作是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主要手段和途径。要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法定功能和作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大力开展科普活动,实施“全民科学素 质行动计划”。以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为根本目标,以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 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为基本内容,以农民、社区居民、青少年、领导干部、教师为 主要对象,以科普设施、大众传媒、科普组织和科普队伍为重要依托,积极开展群众性、社 会性、多样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 伪科学的良好氛围,促进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 全面进步。  
7切实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阵地建设,丰富科普手段。各级政府要把科学会堂、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 预算,并逐步加大对各级各类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投入。对科学会堂、科技馆、青少年 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的建设用地,要给予政策优惠。省辖市要在“十五”末期建成或开 工建设科技馆。要切实保证科技场馆正常运转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 大篷车”等设施的科普展教功能。各有关部门对科协创办的综合类科技报刊要给予政策扶持 。报刊、电视、广播和信息网络等大众媒体要与各级科协密切合作,保证充足的版面和时段 ,通过各种生动形象的方式开展科普工作。  

 四、充分发挥科协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科协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8支持科协切实履行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的职能。各级科协作为各级政协组成单位,要积极引导科技工作者在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 维护和实现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同时,努力维护和实现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9通过科协把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广大科技工作者中去。科协要搭建舞台,沟通渠道,为科技工作者“各尽其能”提供机会;要排忧解难,营造氛围,为科技工 作者“各得其所”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科协组织 ,扩大科协工作覆盖面。做好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组织中的科技工作者 的工作,对他们的创业精神进行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给 予表彰。  
10各级科协组织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要提升省、市、县三级学会的服务功能。建好省、市、县和乡镇、街道及社区 科协组织网络,广泛建立农技协和街道、社区科普组织。各级科协要结合组织建设,加强和 完善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体系,努力成为全省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力量,成为知识和技术 转移、扩散与运用的有效渠道。要充分挖掘科协所属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中介组织中蕴含 的丰富潜能,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特 别是要为我省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科技智力支持。  
11科协作为科技类学术性、技术性、科普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属团体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职能。要积极推进学会改革,增强学会 活力,规范学会管理。学会挂靠单位要支持学会改革、发展,帮助解决人员、经费和活动场 所等方面的困难,为学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企业科协活动经费可据实计入管理费用 在成本中列支。  

 五、加大对科协工作支持力度,努力为科协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12各级政府要为科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为科协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各级财政要依法保证科协事业经费的法定增长并加强对经费和财务的监督管理。从现在起到“十五”末 ,省级科学技术普及经费要达到总人口年人均0.2元;市级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力争达到行政区域总人口年人均0.3元,经济发达的市应更高一些; 县级科普经费要按照皖发〔1997〕10号文件要求,达到县域总人口年人均0.2元,有条件的应在此基础上有所增长。  
13支持科协吸纳社会资金用于科协公益性事业。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或捐赠资产发展科协事业。凡对科技馆等科协公益性事业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缴纳企业 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4大力支持科协及所属团体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地位超脱的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鼓励和支持科协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标准制定与修 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事务。  
15重视和支持发展科普产业、科技咨询产业。努力营造政策环境,支持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积极培育引导产业形成。要对科普产业和科技咨询产业实行税收优惠 。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由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税收优惠政 策。  
支持科协开展对科普企业及科普产品的认定工作。其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认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要支持省科协尽快组建科普产品研究发展中 心,其科普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应纳入省计委、省科技厅的项目计划。积极扶持科普企业创立 知名品牌,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科普 产业园区,形成科普产业集群。  
16支持科协加快全省科技咨询网络体系和队伍建设,培育科技咨询龙头企业,建立安徽咨询业协会,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开展咨询师认证和培训工作,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水 平,积极与国际咨询业接轨,促进我省科技咨询产业健康发展。 

 
                                     中共安徽省委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