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15项涉农收费减免

来源: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最后更新:2004-02-04 11:16:34 作者:齐中熙 浏览:1987次

  我国涉农收费管理今年将进一步规范,农民负担也将切实减轻。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15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

  取消的涉农收费有3项,包括: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检疫证书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中的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和定期技术监测收费,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的寄住证工本费。

  对农民免收的收费有8项,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费,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

  降低标准的涉农收费有4项,包括: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农机监理费,渔业船舶检验费,海事调解费。

  两部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提出取消、保留或降低标准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另外,“十五”期间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出台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