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如何申请技术创新基金(上)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后更新:2003-12-24 13:22:05 作者: 浏览:1367次
创新基金宗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创新基金支持方式
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1、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一般3000万元以下,实施周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贷款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或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项目阶段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实施周期为一至两年;在项目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一般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50%以上的匹配资助(西部地区可以少于50%);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资本金投入(目前尚未启动):
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