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对外贸易法的规定,我国的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自然人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的有关承诺,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并不低于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如果外国的自然人能在中国做外贸,中国的自然人也应当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应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已经大量存在。因此,将该条修改为: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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