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税务代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服务职能作用,经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于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正式成立“黄山正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分所”,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经本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宁国分所作为宁国商会的税务代理服务机构。为尽快地启动税务代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黄山正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分所”是宁国市工商联与黄山正兴税务师事务所商定成立的税务代理专门机构,由黄山正兴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汤春卫为法定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宁国市宁城北路建设大厦一楼,电话:4061435,业务联系人:周永华,手机:13966221318。
    二、服务宗旨: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为宗旨,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独立、公证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方位、多层次地为会员及会员单位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三、服务范围:1、代办各种税务登记手续;2、代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款报告;3、代办申请退税和减免手续;4、各种纳税审核、呆帐坏帐损失审核;5、建帐建制,办理帐务;6、开展税务咨询、制作涉税文书,担任税务顾问;7、办理普通发票领购手续;8、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业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代理人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四、具体要求
    1、税务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实行有偿服务。
    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纳税业务事项,要全面、真实、详细地提供经营财务活动情况,不得谎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资料,如发现上述行为,由委托方负完全责任。
    3、凡工商联会员单位,原则上都属税务代理服务对象,自愿接受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可签订服务协议书或当面协商约定,并按标准收费70%的优惠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 
 
 安徽省税务代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 ||||||||
| 
 序号  | 
 代理服务项目  | 
 计算单位  | 
 指导价(单位:元)  | 
 备注  | ||||
| 
 一  | 
 代办各种税务登记手续  | 
 申请、报验外出经营证明  | 
 元/户次  | 
 100  | 
 含资料费  | |||
|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 
 元/户次  | 
 200-400  | 
 含资料费  | |||||
| 
 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  | 
 元/户次  | 
 小型企业  | 
 100-300  | 
 含资料费  | ||||
| 
 大中型  | 
 300-600  | 
 含资料费  | ||||||
| 
 二  | 
 代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报告  | 
 所得税纳税申报(不含纳税审核)  | 
 元/季  | 
 200-400  | 
||||
| 
 元/年  | 
 500-1000  | |||||||
| 
 其它税种纳税申报(流转税纳税申报,不含纳税审核)  | 
 元/户次  | 
 100-200  | 
||||||
| 
 电子申报  | 
 元/户季  | 
 100-200  | 
||||||
| 
 代办扣缴税款报告  | 
 元/户次  | 
 抵扣金额的1%  | 
 起点100元  | |||||
| 
 代办延期申报手续  | 
 元/户次  | 
 100  | 
||||||
| 
 三  | 
 代办申请退税减免税  | 
 元/次  | 
 按实际减税退税额的2%收取  | 
 未办成只收200元服务费  | ||||
| 
 四  | 
 纳税审核   | 
 元/次  | 
 按审核期各税应纳税额的1.5%  | 
 起点2000元  | ||||
| 
 各税汇算清缴  | 
 元/年  | 
 按年应纳税额的1.5%  | ||||||
| 
 呆帐坏帐损失审核  | 
 按照报损金额的0.5%--2% 50--50万元以下按2% 200万元按1% 200万元以上按0.5%  | 
 起点1000元  | ||||||
| 
 五  | 
 建帐建制  | 
 元/次  | 
 个体  | 
 200  | 
||||
| 
 企业  | 
 400-800  | |||||||
| 
 办理帐务  | 
 元/月   
 | 
 复式帐  | 
 200  | 
|||||
| 
 简易帐  | 
 100  | |||||||
| 
 六  | 
 防伪税控共享服务系统  | 
 元/户月  | 
 100-200  | 
|||||
| 
 七  | 
 开业、处审、变更、注销等登记手续  | 
 元/项次  | 
 双方协商  | 
|||||
| 
 八  | 
 代办普通发票  | 
 领购手续  | 
 代办发票领购簿、磁卡  | 
 元/次  | 
 双方协商  | 
|||
| 
 领购发票  | ||||||||
| 
 批印发票  | ||||||||
| 
 九  | 
 税务咨询、制作涉税文书  | 
 元/次  | 
 双方协商  | 
|||||
| 
 十  | 
 税务顾问  | 
 元/户年  | 
 双方协商  | 
|||||
| 
 十一  | 
 综合代理  | 
 按代理项目之和计算  | 
||||||
| 
 十二  |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业务和税收筹划  | 
 双方协商  | 
||||||
| 说明 | (1)大、中、小型企业以工商部门认定为准。 | |||||||
| (2)本收费标准没有例举的服务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 ||||||||
| (3)本收费标准自2003年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 ||||||||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