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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服务指南

来源:工商联 最后更新:2003-12-10 21:21:40 作者: 浏览:6788次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律是一种资源,是市场经营不可或缺的资源,如何配置法律资源,律师将是你最好的帮手。
为了使商会会员能积极有效地配置法律资源,规范企业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合法权益,商会经与安徽皖宁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该所为商会向会员推荐的法律服务单位。
一、皖宁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皖宁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宁阳西路市法院对面律师楼,现有执业律师6名;
2、执业律师:周振华,合伙人,市商会常委,手机:13805633785,办公电话:4033785
廖建国、王方明、王丽萍、风良俊、许根苗。
二、服务范围:
1、担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法律顾问;
2、接受委托担任专项法律事务代理人,参与商务谈判、处理各种法律事务;
3、代拟章程、合同、声明等各种法律文书;
4、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5、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皖宁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对宁国市商会会员作以下承诺:
1、服务收费实行优惠,优惠幅度为20%~30%,对于情况紧急的可以先服务后收费;
2、对经济确实困难经商会认定的会员,给予法律援助;
3、对商会会员需要提供法律服务,本所将提供高效、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
附: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02年8月2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印发皖价服[2002]225号文件 自2002年8月15日起试行】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500-2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800-2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               1000-5000元/件;
  (二)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8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               2000-6000元/件;
  (三)律师办理刑事自诉案件
  (四)律师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500一3000元/件;
  (五)办理财产犯罪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涉及财产数额的1-5%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不得低于本条(一)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10万元以下(不舍10万元)的,每件收取500-5000元基本代理费;
  (二)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一100万元(含100万元)            3.5-2.5%;
  100万元以上一500万元(含500万元)          2.5-1.5%;
  500万元以上一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5-0.5%;
  1000万元以上                   O.75-0.25%;
  三、代理行政案件
  (一)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每件收取500-3000元代理费;
  (二)有财产争议的,按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处理和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办理二审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
  (一)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二)办理过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的50%收费。
  五、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申诉、再诉、重审案件
  (一)代理申诉案件,每件收取代理费500-3000元;
  (二)办理再审、重审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二审或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六、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代理执行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除刑事案件和婚姻案件中涉及人身关系的外,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执行案件,律师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代理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确定收费数额。
  十、律师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十一、律师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十二、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经双方协议约定后,由委托人承担。
  十三、律师为异地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执行该律师注册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律师办理贫困县法律事务,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以下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十四、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服务费。
  十五、本收费标准未列入的收费项目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收费标准最相类似的规定确定收费数额,并报当地价格、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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