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健康成长,协助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广泛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组织动员他们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扩大他们有序政治参与,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引导他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巩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意见》明确了工商联的性质、基本特征、工作对象、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职能作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既体现历史的连续性,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是工商联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行动指南。我们必须准确理解《意见》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一,准确把握工商联的性质定位。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工商联的性质表述发生了三次较大变化。建国初期,工商联是我们党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人民团体,主要做原私营工商业者的思想政治工作。1 991年,中央颁发1 5号文件,针对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较大发展,明确工商联是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担负着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的任务,主要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这次《意见》对工商联性质表述作了进一步明确,提出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关于这个性质表述,要着重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工商联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工商联的内部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成立初期的原私营工商业者,上世纪90年代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三胞”投资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发展为目前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三是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就是要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及时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作出的各项决策,引导他们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四是当好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就是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法律、信息、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推动经贸交流与协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反映非公有制企业愿望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深刻领会工商联的性质,还要注意把握工商联与民主党派和一般社会团体的区别。工商联虽然经常应邀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一起,参加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协商会等活动,但不是政党,也不是所谓的“准政党",而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另一方面,工商联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参加政治协商,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分页---] 第二,准确把握工商联的基本特征。《意见》明确提出,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工商联性质发展变化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判断。统战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决定了工商联的政治方向、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由工商界及其人士组成,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民间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具有商会性质和职能,其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不同于政府机构。准确把握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必须把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工商联的一切工作,都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始终坚持“三性"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工商联的特有优势和作用。
第三,准确把握工商联的工作方针。《意见》明确提出,工商联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工作方针。团结,就是要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凝聚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广泛力量。服务,就是提供信息、金融、人才等支持,反映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引导,就是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就是要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律法规、基本国情、现代经营管理等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把握工商联的工作方针,要立足增进团结,一手抓服务支持,一手抓引导教育,既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市场、政策、法治、社会环境,又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第四,准确把握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对于工商联职能作用的认识,我们党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1991年中央15号文件强调工商联主要是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致全国工商联十大的贺词,又增加了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的内容。这次《意见》在对以上四个方面作用的表述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又提出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并把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摆到了首要位置。把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完整地概括为五个方面,适应了新形势下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需要,全面体现了工商联组织的性质和特点。
工商联发挥五项职能作用,最根本的是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要的是把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贯穿工商联工作始终的生命线。围绕发挥五项职能作用,《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特别是强调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明确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积极参政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制度,做出相关决策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和建议,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要求工商联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有关工作;明确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等等。这些要求和举措,为研究解决当前工商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工商联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开辟了更大空间。[---分页---] 第五,准确把握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的工作要求。《意见》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
思想建设是保证工商联工作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所在。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建设是工商联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切实把那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统战意识、丰富的工作经历和较宽知识面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中党内外干部和专兼职干部结构。要把那些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把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作为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依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行业商会在发展和管理会员、联系和服务企业方面的组织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工商联的战略性任务。要健全科学有效的培养使用机制,把那些政治上有觉悟、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影响、对人民有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吸收到代表人士队伍中来。要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注重从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一代创业人员中发现人才,积极搭建各种实践平台,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是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要探索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制度,建立运行协调、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谐的机关风貌。
第六,准确把握健全工商联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要求。《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落实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这种领导体制机制体现了历史延续和现实需要,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至关重要。
要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的重大问题;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重要干部使用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必须由党委研究决定。要重视和支持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府要加大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工作制度,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党委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主要精力要放在抓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上。工商联党组作为工商联的领导核心,要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好干部人事工作,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要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其按照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要支持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的作用,搞好合作共事。[---分页---]
三、扎实做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大政方针,现在的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工商联组织的首要任务,把《意见》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高度重视《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要专题研究部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在反复学习、吃透精神、掌握实质上下功夫,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对《意见》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要抓紧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尽快提出工作方案。有关方面制定法律法规和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工商联工作关系较大的,要注意听取党委统战部和212商联的意见,做到与《意见》精神相协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意见》精神,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宣传工商联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和经验做法。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的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内容,形成全社会支持工商联工作良好氛围。
各级统战部门在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中担负着牵头协调、督促检查等重要责任。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找准影响和制约工商联发挥作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意见》中的许多重要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 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中央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走样、不打折扣。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理论研究、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协助党委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贯穿到即将进行的各级工商联换届筹备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要以《意见》精神为指导,做好工商联章程修改工作和领导班子选配工作,努力为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各级工商联组织要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为契机和动力,全面提升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水平。要按照《意见》要求,梳理出工商联需要切实抓好落实的任务,制定分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服务“十二五”时期发展的目标任务,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对照《意见》的基本要求,认真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思路,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过程变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积极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贡献力量的过程。工商联党组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充分的思想发动、周密的工作部署、有力的保障措施,把《意见》精神落实到服务科学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长期以来,广大工商联干部在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为统一战线和工商联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党委政府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关怀工商联干部,热情支持他们的工作,真情关心他们的生活,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实际困难,为他们干事创业、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环境。工商联干部要坚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
会和谐的实践中努力创造新的业绩。
同志们,工商联工作责任重大,工商联事业大有可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向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