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品牌创建和质量建设的积极性,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单位和个体,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的组织且按要求提交企业年报信息,符合下列奖励要求的,均属于本专项资金奖励范围。
二、奖励政策
(一)标准化奖励
1. 标准制定奖励: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 标准化示范单位奖励:凡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区或基地(农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3. 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对于创建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达到国家AAAA级、省AAA级、AA级、宣城市A级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4. 标准化试点单位奖励: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并通过评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品牌建设奖励
5. 商标、名牌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宣城市知名商标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新获得安徽省名牌产品、宣城市名牌产品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
6. 地理标志奖励:新增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式奖励
7. 卓越绩效管理奖励:新获得国家、安徽省卓越绩效管理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导入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方式并通过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组验收达标(450分)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8. 质量奖奖励:新获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宣城市市长质量奖、宁国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诚信单位奖励
9.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奖励:新增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10. 诚信单位奖励:新增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诚信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11.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获3A、2A、1A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五)其他
12. 商标评估费用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和单位积极采用商标质押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对成功办理商标质押贷款的单位,给予商标评估费用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附则
13. 《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1+1+5”政策体系》中涉及品牌创建及质量提升奖励政策的,以本政策为准,不再重复享受。
14. 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15. 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6. 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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