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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开展带头遵守文明行为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最后更新:2020-06-19 09:41:32 作者:佚名 浏览:14838次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实现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的教育目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开展带头遵守文明行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20年6月20日起实施。

    二、活动对象

    1.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及教体系统、卫健系统职工);

    2.各村、社区工作人员。

    三、活动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公德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宁国市市民公约》《宁国市文明行为20条》,自觉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文明行为,为我市实现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带头参与文明创建。确保本人及直系亲属知晓率100%、掌握率100%、参与度100%、满意度100%;带动身边亲朋好友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中。

    (二)带头参与文明出行。遵守交通指示标志,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护栏;排队候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及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保持车厢和站点的卫生环境整洁;驾(骑)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抢道抢行、不随意变道、不逆向行驶、不乱鸣笛,杜绝酒后驾驶;礼让斑马线,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向车窗外抛掷杂物,不乱停乱放。

    (三)带头服从社区管理。执行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服从物业公司正常管理;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不毁绿种菜、不乱搭乱建、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在楼道堆放杂物、不乱停放车辆。

    (四)带头遵守公共秩序。使用文明用语,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服务场所依次排队等候;文明养犬,妥善管理犬只,主动清理犬类户外便溺,主动监督纠正身边不文明养犬行为。

    四、相关要求

    对出现上述不文明行为的,除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执法部门处理外,还将按照相关程序纳入效能考核。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纳入巡察整改。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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