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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提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建议

来源: 最后更新:2011-03-15 14:45:20 作者: 浏览:7036次

宁国市工商联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积极转变转型,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机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商会组织,不断开创工商联工作的新局面,其经验在2010年全国工商联县级工商联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得到高度评价,连续多年获省、宣城市联和市委、政府工作表彰,工商联主席获全国工商联先进工作者表彰。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商联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工商联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市委领导联系工商联机制缺位,目前没有联系领导。在市委和政府的有些重要工作报告和讲话中,往往把工商联的政治排序排错,与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混为一谈,引起广大会员的抵触和烦恼情绪。在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规制订、会议召开、工作安排、文件发放和内外经济活动中上,往往忽视工商联,不邀请工商联参加,不与工商联协商。在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经济人士奖惩、政治安排,往往不征求工商联意见。在近年来优秀公务员评比和岗位责任制评比中,往往把工商联边缘化,作平衡处理,致使工商联多年来得不到岗位责任制先进单位、个人得不到优秀公务员表彰的不公平现象,而这些表彰往往由党政大班子年年包揽,不利于和谐政治生态的建立,工商联干部职工对此意见很大。工商联是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代表,上述这些现象往往会影响和打击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工商联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工商联职能落实不到位。尽管政府明文规定工商联是经济类行业商协会的业务主管,但是各个部门仍各行其是,造成多头办会,各类协会名目繁多,勉强入会、强收会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现象,影响了商会组织的名誉,使民营企业感到“政”出多门,无所适从。

三是工商联工作条件制约事业发展。工商联现有人员编制仅三人,是全市编制最少,人均承担业务严重超量的单位,长期造成有官无兵的畸形现状,人力资源和办公条件均差于周边县市,更不用说融入苏浙沪商会圈了,难以适应对外经济联络和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需要。目前,虽然我市工商联工作在全省属于前列位次,但是硬件条件已明显落后,对外形象比差每况愈下。政府曾用在四次工作报告中提到“推动商会会馆建设”,至今仍未落实用地问题。

四是政府部门联系工商联机制不健全。政府相关部门涉及工商联会员的工作和活动,涉及外地工商社团来宁的活动,往往不联系工商联协同工作,造成外界不好的印象,造成企业不知哪个是娘家,哪个是婆家,无所适从的感觉。

五是干部使用问题。由于工商联有官无兵的干部结构和有责无职的尴尬状况,使得干部难以安心于工商联工作,往往迫切要求交流。如果因此而产生颓废的情绪将直接影响工商联工作的效能和机关的形象。正因为工商联编制少,因此对干部素质的要求特别地高,如果一个人不能适应岗位,工商联就无法正常地运转。

上述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是广大会员在每年政协例会、工商联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常执委会上强烈呼吁要着力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县级基层工商联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被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称为影响工商联和民营经济科学发展的“牛鼻子”和“高位截瘫”的问题,引起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上述两个《意见》精神,着力解决工商联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宁国市工商联结合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建议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做好工商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凝聚最广泛力量,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对此概括为“四个需要”,深刻地揭示了做好工商联工作与推动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和加强党的领导之间的内在联系,精辟地阐明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工商联联系着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努力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2.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工商联作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企业、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联合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必须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3.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民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商会组织的独特作用更加凸显。工商联与境外工商界有着广泛联系和友好合作关系,是扩大对外经贸交往、开展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实施和推进“走出去”战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必须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抓住机遇、积极作为,趋利避害、防范风险,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4.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的需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健康成长,不断扩大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工商联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担负着团结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责任。在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广泛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组织动员他们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扩大他们有序政治参与,促进我国社会阶层关系和谐。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统战性,突出经济性,体现民间性,稳步推进我市工商联工作,使工商联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

《意见》阐述了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强调了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相统一的基本特征,明确了工商联建设的目标,界定了体现工商联组织特色和工作重点的工作对象,提出了工商联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体现“三性”有机统一的基本任务。

5.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6.工商联的基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7.工商联的性质。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8.工商联的基本特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统战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决定了工商联的政治方向、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由工商界及其人士组成,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民间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具有商会性质和职能,其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不同于政府机构。工商联工作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

9.工商联工作的对象。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

《意见》第一次对工商联的职能作用集中概括为“五大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的针对性。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发挥工商联的“五大”职能作用,落实好发挥工商联“五大作用”的政策举措,更好地促进“两个健康”发展。

10.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通过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和光彩事业等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11.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具有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各级各部门以采取聘请工商联会员为行风评议员、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发挥工商联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建立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沟通的制度,搭建政府领导与非公有制企业家对话的平台,向市委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其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12.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做出相关决策应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和建议。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工商联开展民间外交,利用工商联对外经济联络的优势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将招商引资与促进全民创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商招商、以民引外,以会招商,加强同海内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为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供服务,为做强做大非公有制经济搭建平台。积极支持工商联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13.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明确和支持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行业商协会的主管,将行业协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清理和整顿多头办会的问题,理顺行业管理的秩序。

14.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

《意见》规定了对工商联会员队伍建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的政策和要求,为实现工商联建设目标,提升工商联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15.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形势,适当增加工商联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把工商联队伍建设同人才发展战略和企业家培训工程结合起来,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行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异地商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使工商联工作向纵横、内外延伸,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健全科学有效的培养使用机制。

16.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工商联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的力度,优化领导班子中党内外、专兼职人员结构。在安排干部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时,要把工商联干部纳入计划,统筹安排,充分调动广大工商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工商联组织的旺盛活力。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积极发挥领导班子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用。大力加强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建设,切实发挥企业家办会和执委、常委作用。

17.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商会建设,做好乡镇、街道、园区、社区、市场等的基层商会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协会)、同业公会、异地商会的领导和管理,引导它们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内部建设。

18.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长的需要,政府加大对工商联工作的倾斜力度,着力解决工商联开展工作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办公等问题,不断改善工商联的工作条件,支持建设工商联会馆,增加工商联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各级工商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商联要加强对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现代商会建设等方面的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坚持每年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健全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更好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着眼统一战线和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

五、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政府的指导支持,明确了党委、政府、统战部和工商联党组在工商联工作中的职责,对工商联参加党政重要会议、加强党政领导、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工商联工作的联系进行了明确的制度安排,为完善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机制,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政治保障。

19.加强市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贯彻细则。市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和联系工商联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市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责任制。市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支持工商联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探索成立工商联直属会员党总支。加强对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使用等工作力度。

20.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明确一名领导联系工商联工作。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可视情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工商联办公经费、考察调研、教育培训和对外联络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1.落实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统战部受市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开展工作。

22.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其按照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于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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