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109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根据不同的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措施。
重点突破,全面发展。以实现山区特色机械化技术突破等为重点,加快实现我市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带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功能,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鼓励围绕我市农特产品进行农机研发创新,提升农机新产品开发和试验试制能力。
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力度,调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0万千瓦,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总收入达5亿元;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0%以上,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加工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5%;培训农机管理人员、农机技术人员、农机操作人员10000人次以上;巩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创建成果,确保成功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3个,平安农机示范村5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1000个;每个乡镇至少组建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初步形成市、乡(镇)、村三级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争做全省山区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排头兵。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拓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领域,不断培育农业机械化发展新的增长点。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逐步发展经济作物、畜牧、水产、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机械化。重点发展木竹初加工、山核桃割灌机等农特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努力实现由抓粮油作物机械化向涵盖经果林及养殖业机械化转变,由抓生产环节机械化向涵盖农产品初加工、烘干及冷藏保鲜机械化转变。
(二)着力改善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稳定增加装备总量,不断优化装备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多功能作业机械及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机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成套设备,形成适应我市优势农产品生产的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和提高不同作物生产质量效益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结构,到2015年,农田作业拖拉机与农具的配套比达到1:2.5。加大排灌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节水灌溉和小型抗旱设备推广,提高排灌设备装备水平。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补偿性更新报废等政策,加速淘汰效率低、耗能高的老旧农业机械和排灌机械。
(三)建立健全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协会、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5个,培育1-2个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在规划用地方面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发展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培育服务质量好、综合实力强的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用机。
(四)着力培养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发挥市农机推广站教育资源优势,根据本地域实际确定以耕整机械、收割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和运输机械为重点培训内容,并根据不同的季节、时令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确保每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10次。财政、农业、科技、人社、教体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的培训工作,将农机作业和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为其就业提供方便。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农机化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实现农机实用人才总量持续增加,结构得以优化,素质明显提高的目标。
(五)切实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体系,提升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服务能力。培养村级农机服务人员,创新农机推广服务模式。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建立以源头管理、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机作业、维修服务,支持农机企业开展研发试验、申报推广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机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加强农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
(六)积极扶持农机工业发展。加强产、学、研、推相结合,形成部门帮扶与政策支持相协调的农机科研、生产、推广协作机制。重点支持忠堂山核桃脱脯机械厂、昌水山核桃脱脯机械厂、高科农秸秆气化炉公司、长乐林农产品烘干机械设备公司等农机企业发展。农业、科技部门加大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关键技术难题攻克扶持力度,增强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我市汽车零配件等产业上下游配套优势,大力开展针对性招商活动,精心选择、引导有发展需求和实力雄厚的农机整装制造企业落户。
三、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市财政将视情对促进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生产环节的新型实用农机产品购置予以补贴或累加补贴,鼓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财力情况,对适宜本地农业机械化推广的农机具购置予以适当补助。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和“平安农机”示范镇村建设等,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
(二)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免征农业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车船税。按照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农机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并对农业机械登记、上牌等行政性规费实行财政全额补贴。
(三)增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部门加大购买农机的信贷扶持力度,探索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保险部门对营运农业机械在购买交强险时不得搭售商业险。
(四)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机化的重要作用,将农机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落实目标任务,加强检查指导,要研究完善考评机制,将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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