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一本通(循环经济类)
来源: 最后更新:2010-05-04 16:02:07 作者: 浏览:1405次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循环经济既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也是一种新的污染治理模式,同时又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一体化战略。目前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主要有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对技术进步、成果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
28.国家目前在再生资源方面有哪些增值税税收优惠?
在再生资源方面,国家主要采用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先征后退。自2009年1月1日起到2010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部分退税。对符合条件的销售再生资源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负责初审和复审的当地财政部门办理。
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适用以上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比如,芜湖某企业为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入库增值税100万元。该企业可向财政专员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求退税70万元(即100万元的70%)。
29.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国家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国家出台了一整套的税收优惠。主要有:
增值税免征。对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对销售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以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2010年按80%退还。
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销售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内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其中,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
30.对旧货经营有何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销售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货(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比如,您的企业为旧货经营商店,销售旧汽车1辆,销售额20000元。如果不享受税收优惠,需缴纳增值税800元;享受税收优惠后,则只需缴纳增值税400元。
31.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有何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根据其是否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范围以及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购进或自制时间,分别按照适用税率或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