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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一本通(自主创新类)

来源: 最后更新:2010-05-04 16:01:11 作者: 浏览:1343次


自主创新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特的核心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新产品价值的过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中心环节。今年,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建设将我省整体列入试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低税率优惠。

17.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提到高新技术企业,我们通常会联想到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精密仪器、IT产业等等。这些前沿科技往往会改变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但这里所指的高新技术产业,仅有表象还是不够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产品或者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三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四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五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如,工大某公司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15%=450万元,如果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两者相比,实际优惠达300万元。

18.国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国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特殊的优惠。目前,我省享受这种优惠的企业仅限于省会合肥市,其优惠期限执行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9.国家对软件企业(产品)和集成电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省软件产业正在蓬勃发展,科大讯飞等公司的软件产品为我省软件业赢得了国际声誉,合肥软件园的建成也正推动我省软件产业再上新台阶。
增值税方面,国家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出台了较多的优惠政策,扶持软件产业发展。
一是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两免三减半”。三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是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六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七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八是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五免五减半”。九是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执行本条规定。十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十一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比如,高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2008年实现销售额1000万元,增值税实际税负为14%,实际缴纳增值税140万元。由于税负超过3%部分可以返还,则该企业2008年应返还增值税110万元。

20.动漫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对动漫企业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国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享受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国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以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1.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为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予以规范。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需要说明的是,享受上述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其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加计税前扣除?
自主创新,要求企业必须加大经费投入,提高研发水平,促进成果转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国家允许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主要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比如说,长江公司2008年度开展了国家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发生新产品设计费20万元,研发人员工资15万元,研发设备租赁费8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当年实现利润50万元,假如没有纳税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在没有加计扣除时,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通过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5万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375万元。

23.技术转让所得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可以调动企业研究开发高新技术的积极性,为企业进一步加大投入、自主创新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证,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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