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一本通(支持三农类)
来源: 最后更新:2010-05-04 16:00:36 作者: 浏览:1163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点和重点都在“三农”。涉农税收优惠,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涉农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是对农产品经销和加工企业降低增值税负担水平,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2.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税收优惠?
免征增值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比如说,您所在的公司主要从事内陆水产养殖,2009年自产鲢鱼的销售额为50万元,实现利润10万元,假如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由于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您实际得到的增值税优惠为1.5万元,企业所得税优惠为1.25万元。
13.哪些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种植业类:粮食初加工(包括小麦、稻米、玉米、薯类、食用豆类和其他类粮食初加工),林木产品初加工,园艺植物初加工(包括蔬菜、水果、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糖料植物初加工,茶叶初加工,药用植物初加工,纤维植物初加工(包括棉花、麻类和蚕茧初加工),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畜牧业类:畜禽类初加工(包括肉类、蛋类、奶类、皮类、毛类初加工和蜂产品初加工),饲料类初加工(包括植物类饲料、动物类饲料和添加剂类初加工),牧草类初加工。
渔业类:水生动物初加工、水生植物初加工。
14.在农业生产资料方面国家出台了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果您所在的企业主要从事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的生产,在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省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除外),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生产、批发、零售农膜、氮肥、磷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有机肥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以及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均免征增值税。
15.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何增值税优惠?
只要该专业合作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登记的,而且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也免征增值税。
16.国家对销售粮食和食用植物油有何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果您是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那么您所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如果您是其他粮食企业,但经营的是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同样免征增值税。此外,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也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