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决定》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县域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的总体要求,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创新为重点,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服务创新为保障,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成全省自主创新的领先区、现代产业的集聚区。
2、目标任务。按照“三年强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新跨越”的“三步走”总体要求,到2011年,实现“328”目标(全市高新技术产值、高新技术企业数、年专利授权数三项指标较2008年翻一番;培育2个超十亿元的新兴产业;名牌产品、出口品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达80个)。到201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45%以上。到2018年,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创新型城市。
二、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打造创新型企业高地
3、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形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股份制科技企业,实现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的有机衔接。重点支持技术关联性强、产业联系紧密、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组建行业性共享技术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新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重点实验室。
4、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积极扶持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和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专项的企业研发项目,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允许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鼓励企业自主拥有、购买、引进有利于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5、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和培育扶持办法,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初创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分层次予以培养扶持,逐步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群体。对成长快、效益好的科技型企业,推荐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积极鼓励企业争创各级科技创新型示范企业。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三、实施创新产业壮大工程,打造创新型产业高地
6、努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支持企业实行研发设计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管理营销网络化,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耐磨铸件、电子电器件等行业的信息化试点,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开发新产品,培育一批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增强产业市场竞争力。以农林产品加工环节的技术攻关和新技术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583”提升工程和农林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农林龙头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7、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节能建材与新能源应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为主攻方向,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密切关注产业转移趋势,加大招商选资力度,优先引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强的大好高项目,引导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嫁接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逐步把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极。大力培育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引导骨干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社会各类科技资源向骨干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推进我市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8、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以生态旅游为龙头,坚持培育内源与引进外源并举,鼓励我市骨干企业以我市为总部拓展国内外业务,吸引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职能型总部,发展融研发、经营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总部经济。大力发展休闲健康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会展论坛经济,加快发展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业层次和水平。
9、加强高新技术园区建设。以省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基础,申报建设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按照“城市副中心新城区、工业主战场新园区”定位,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港口生态工业园。鼓励工业集中区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四、实施创新人才集聚工程,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
10、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优化利益分配机制,研究制定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参与分配等产权激励制度,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建立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的创新型人才奖励机制。
11、加快创新型人才引进步伐。制定创新型人才引进专项办法,完善创新型人才薪酬待遇、入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优惠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人才、项目相结合的柔性流动机制,大力引进各类创新型人才。加强与发达地区人才中介组织联系,扶持我市人才中介组织发展,推进人才引进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建立创新型人才项目库,完善人才考核管理和职称评定制度,将科技成果和产业化等指标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12、加大创新型人才培育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通过高端研修、拓展培训等方式,每年分批组织企业家、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公务员进修学习,强化各部门对企业创新型人才的培育职能,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或技师培育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育乡土人才,充分发挥现有专业人才积极性,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数量多、结构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五、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工程,打造自主知识产权高地
13、推进标准化建设。引导、扶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汽车零部件、耐磨铸件和电子电器等优势产业组建国家级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建立优势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
14、推进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经营,鼓励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出口品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对已获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各级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依托“中国耐磨铸件之都”、山核桃原产地域和中国元竹之乡、中国前胡之乡等优势,加快生产基地建设和名优产品开发,促进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地区品牌的发展。
15、推进专利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设立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把专利拥有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作为衡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项目立项与验收的重要指标,鼓励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开展科技研发和专利申报,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
六、实施创新服务提升工程,打造科技创新服务高地
16、构建科技融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等创新服务。健全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加快发展,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资本共同投入的多元化风险投资体系。建立健全中小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支持。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17、构建科技孵化平台。积极推进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科技孵化和创业服务功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孵化器。鼓励科技孵化器与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立合作关系,增强对在孵企业的服务功能。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创建计划的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18、构建科技合作平台。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来宁建立研发中心或研发分支机构,重点扶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主导产业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为重点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持。市外企业凡与我市企业进行联合设计或制造,并转让核心技术参与我市项目建设的予以优先支持。强力推进产学研合作,不断探索新的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提升合作层次。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科技合作分工,适时举办不同形式的国内外科技交流活动,实现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19、构建科技服务平台。依托省内外专业化检测、情报和研究机构,建立检测、科技信息、咨询等公共创新平台,重点围绕支柱产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检测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市内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实现科研装备、共性技术和信息资源高效利用。加快发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各类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科技联络员网络,实现与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信息对接,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服务队伍。
七、实施创新环境优化工程,打造自主创新环境高地
20、优化创新体制环境。健全科技决策的听证公示、社会咨询、专家论证和效果评估制度,制定支持创新、服务创新的考核制度。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要素有机结合,实现科技资源优势集成。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产出能力。创新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与评估机制,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21、优化创新政策环境。加大财政对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文件,抓紧制(修)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建立研发机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促进科技孵化器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投融资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科技型企业评估及奖励、创新型人才引进及奖励等专项政策和奖励办法,设立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并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形成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22、优化创新服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两集中、三到位”要求,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并联审批、首席代表、首问负责、缺席默认、限时审批和全程代理代办等制度,促进服务提速。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完善审批管理监督机制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创新成本。推行市直单位一把手公开承诺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考评百名科所长和公共服务单位活动,提升机关效能。
23、优化创新文化环境。大力弘扬翠竹精神(勇破勇立的拼搏创新精神、自信自强的艰苦创业精神、竞风竞节的争先创优精神),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勇于竞争、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风尚,大力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形成全社会鼓励创新、尊重创造、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大科学普及力度,广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大力弘扬“开放创新、合作共赢”的企业家精神,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尊重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构建企业家社会。
八、强化保障措施,形成试验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24、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指挥分部,负责试验区建设相关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创新激励配套措施的制定、批准、发布及执行效果评价和自主创新各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形成指挥分部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
25、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整体规划、逐年推进”工作机制,围绕试验区建设总体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有序推进。建立指挥长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月度工作调度和通报制度,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对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制度。
26、抓好督查落实。建立健全试验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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