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2月06日 星期四
今天是:2025年02月06日 星期四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宁国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009-07-02 15:27:57 作者: 浏览:1920次

宁政[2008]5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外来投资者来宁投资兴业,促进宁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宁国实际,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来宁投资的国外投资者(包括外国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港澳台企业和个人)和国内投资者(包括外省、宁国市以外的省内企业和个人),在宁国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中西部地区和安徽省《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I类的产业以及符合《宁国市外来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产业。

    凡来宁投资的境内外投资企业,在享受国家、中西部地区及安徽省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适用对象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内外资生产性工业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补助90%,第3—5年补助45%

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补助45%

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补助50%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内外资生产性工业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补助90%,第3—8年补助45%

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补助50%

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补助60%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内外资生产性工业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补助90%,第3—8年补助45%

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补助50%

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补助60%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外资非生产性企业(专业市场、四星级以上宾馆、旅游开发、工业物流设施、交通运输业、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大型连锁商场)

自获利年度起,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补助90%,第3—5年补助50%

 

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补助60%

注:上述优惠政策于次年6月底前报财政局审核后兑现。

二、土地使用政策

    国内外投资者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需要使用土地的根据投资产业分类,符合条件的,将优先预审,优先报批,按国家规定的招拍挂方式和价格供地。

1、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见下表)

行业分类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万元/亩)

容积率控制指标

农副食品加工业

≥45

≥0.8

食品制造业

≥45

≥0.8

饮料制造业

≥45

≥0.8

烟草加工业

≥45

≥0.8

纺织业

≥45

≥0.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45

≥0.8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45

≥0.8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36

≥0.6

家具制造业

≥42

≥0.6

造纸及纸制品业

≥45

≥0.6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60

≥0.6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45

≥0.8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60

≥0.4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60

≥0.6

医药制造业

≥90

≥0.6

化学纤维制造业

≥90

≥0.6

橡胶制品业

≥60

≥0.6

塑料制品业

≥48

≥0.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