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作用,促进城镇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进一步公平税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其中二等土地即办事处及开发区、工矿区的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由原每平方米4元调整为每平方米8元。土地使用税提高标准,对于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控制闲置未用地和土地使用效率低下起到了很好的调节作用。
但是,去年以来,由于受国内外经济环境趋紧、市场萎靡、企业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我市大多数非公企业出现了产值下降、经济效益下滑、利润率降低的现象。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提高后,尽管相应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市政府也对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政策,但是,对于很多非公企业来说是仍是增加了负担,普遍反映涨得不是时机,要求加大减免力度,合理征缴税费。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一、按照现行的城镇土地税征收政策,即使企业上缴税收亩均达4万元以上,按政策返还增加部分的80%,也仍然每亩增加税收0.8元。在近几年经济形式严峻、企业效益下滑的大环境下,建议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返还比例,施行“放水养鱼”政策,为企业发展壮大储备能量。
二、建议对于亩均税收贡献率比较高的企业(如10万元及以上)给予增加部分的全额减免,并可适当放宽到原标准部分,以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用地。
三、建议拉大档差,衡量企业用地效率。原补贴政策对于亩均税收4万元、2-4万元、1-2万元的给予补贴,企业认为档差过小,体现不了奖励的差别,对于有的企业尚有很多闲置未利用地也增加不了多少压力。
四、建议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目前,全省正在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旨在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支持经济发展。目前来看,我市在支持大企业、大项目、拟上市企业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而对小微企业来说,正在起步阶段,亩均税收贡献率不一定能达到财政补贴政策的标准,但这些起步阶段的小微企业更需要帮扶,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但亩均税收税收贡献率未能达到标准的,也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减轻企业负担。
五、建议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关于承接皖江城市带转移示范区的优惠政策,对建设期间困难企业、停产企业要及时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
六、部分企业反映城镇土地税奖励部分未按照规定时间返还,建议相关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文件要求“上月申报次月兑现”的规定加快返还进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减轻企业资金流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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