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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要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5-09-15 15:03:00 作者:木佳 浏览:1457次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谢振华在此间指出,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环境友好的决策和制度体系。要研究综合环境与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克服单纯追求GDP的倾向。
  二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生态化改造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施强制淘汰制度,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企业实行强制淘汰;积极利用经济手段、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各业节约资源、降低污染排放。
  三要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加快重点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和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减轻酸雨污染和大气尘污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
  治,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四要加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管理方法,促进国内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15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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