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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关于促进耐磨铸件产业转型提升的实施意见

来源: 最后更新:2012-05-28 09:00:44 作者: 浏览:1460次

耐磨铸件产业是我市三大主导产业之一,在全市工业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耐磨铸件产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市耐磨铸件产业发展,促进耐磨铸件产业转型提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平等互利、优化配置的原则,通过规范行业管理、推进联合重组、提升产业层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借助资本平台,整合提升一批产业关联度大、集群优势明显的企业,加快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强我市耐磨铸件产业综合竞争实力,努力打造中国耐磨铸件之都品牌形象,力争十二五末,全市耐磨铸件产业实现年产能120万吨以上,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上市企业2—3家。具体目标为:

——培育2—3家自主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水平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龙头集团公司。

——组建8—10家股权清晰、经营管理规范,年产值8亿元以上以股权出资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联盟。

——探索建立现代化物流体系和集中有序的原材料及产品供应销售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行业管理。

1. 加强协会建设。加强以行业龙头企业和企业联盟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有效遏制行业无序竞争。

2. 建立质量管控体系。依托省级耐磨铸件检测中心,编制宁国市耐磨铸件行业标准,积极争创安徽省耐磨铸件优质产品示范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对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质监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3. 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设立新上企业行业准入标准,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和倒逼机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对达到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优先给予用电保证;对生产工艺落后、能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关停并转。

(二)推进联合重组。

1.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企业充分发挥现有品牌、标准、专利的优势,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

2. 支持组建企业联盟。鼓励产业内规模大、效益好、装备先进、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通过股权出资的形式组建企业联盟,实现强强联合、抱团发展,形成统一的管理、营销、生产和技术模式,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3. 积极引进战略投资。鼓励战略投资者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进行战略投资,通过重组增强资本实力和辐射带动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4. 加快耐磨铸件供销体系建设。鼓励建立耐磨铸件原材料和产品交易(平台)市场。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供应销售总公司,延伸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提升产业层次。

1. 提升技术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人才引进,强化企业间技术合作,开展联合攻关。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引导企业由磨球向铸件等相关产品延伸发展。加快专、精、特、新产品研发,积极争创各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2. 提升品牌效应。支持企业创立品牌并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抓好品牌保护,强化行政执法,切实维护品牌形象。

3. 提升装备水平。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重点支持企业采用自动化生产线,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

4. 鼓励企业上市。按照择优扶持、辅导上市、做大做强的要求,大力培植上市资源,强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并以此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5.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围绕提升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寻求国外合作,扩大国外市场份额。支持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和在产品主销地投资建厂,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和市场。

6. 提升两化融合水平。支持企业采用信息技术,提升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水平;加快电子商务应用和现代物联网建设,积极申报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三、扶持政策

1. 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时发生的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力资源整体转让行为,按照宁政〔200960号及政办〔201055号文件给予奖励。

2. 外资项目引进: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战略投资者与我市耐磨铸件产业相关企业进行联合重组,按照宁政〔201120号文件奖励。

3. 企业做优做强:对加入行业协会的企业按环比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予以奖励;对以股权出资为主要形式组建的企业联盟年销售收入达6亿元以上的(含),按环比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予以奖励;对单个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含),按环比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5%予以奖励。

4. 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对在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设备投资达2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待项目竣工投产并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其设备投资部分5%10%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 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且新产品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用于企业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6、品牌带动: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产品,新参与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修定的企业,按照宁政〔201055号文件给予奖励。

7. 企业上市:对企业成功上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宁发〔201147)号文件给予奖励。

8. 国外市场开拓:对实施境外销售的企业,在我市外贸政策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奖励。

9. 对外宣传推介:市政府会同行业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区域性耐磨铸件产品推介会。对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境外、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分别给予参会企业展位费70%60%、50%的补贴。

10. 金融支持:各金融单位要加大金融扶持的力度,对兼并重组的企业和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中小型耐磨铸件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全市每年组织2—3次耐磨铸件产业的专场银企对接会。

11. 对上项目争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产业龙头企业及联盟企业在项目申报争取上给予重点支持。

四、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宁国市耐磨铸件产业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金融(上市)办、工商局、科技局、质监局、环保局、商务局、供电公司等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委,经信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确定专人,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加强耐磨铸件企业的规范管理,引导耐磨铸件行业的联合重组,促进耐磨铸件行业转型发展,具体负责各项政策的兑现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1. 上述奖励政策适用于加入耐磨铸件行业协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且注册地在本市区域内的耐磨铸件企业。同一企业同一性质的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 本意见所涉的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3. 本意见自201211起执行,至20151231止,由经信委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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