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地税[2004]51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稽查局,局属各单位: 二○○四年三月十日 |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充分发挥地税部门职能作用,服务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富民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现结合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规范执法,不断提升地税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全市各级地税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胸怀全局,着眼长远发展需要,谋划地税工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保持高度一致。全体地税干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杜绝税收执法权的滥用,切实维护全市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指导思想,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深入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执法方式和途径,维护税收政策的严肃统一,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宽松、健康和稳定的税收环境。为此,市地税局决定:
(一)实行新办民营企业批准稽查制度。即,新办企业开业3年内,不安排稽查部门进行日常稽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认真搞好纳税辅导。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的一般涉税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只纠正不处罚。对3年内发生的举报案件、偷逃税案件,必须经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专案稽查。
(二)新办民营企业可选择税收管理方式。新办民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水平等,合理选择适当的所得税管理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要随时上报市局审批。
二、 强化服务,建设新型税收征纳关系
2004年度,全市各级地税要根据市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服务效率年”活动的部署,全面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入手,狠抓落实,强化效果。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以下四个方面服务工作:
(一)规范的执法服务:
1、全市各级地税要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意识,实现执法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做到公正执法,保证对同类违法行为处罚相当,杜绝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让纳税人平等竞争。
2、所有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处罚决定要告知有关事项,提供救济途径。
3、依法受理纳税人的复议和听证申请,组织开展复议听证工作。
4、认真受理和查处纳税人对税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侵害纳税人权益的举报。
主办单位:监察室、征管科、稽查局。
(二)畅通的信息服务:
1、开展网上纳税服务。建设宁国地税网站,全面推进税银一体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网上政策查询,实现网上申报和就近通过金融机构缴纳税款。
主办单位: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 各科室
2、开通12366热线服务,为纳税人开辟税收政策业务咨询、投诉新途径。
主办单位:征管科 协办单位 信息中心
3、加强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服务。通过在报纸开设纳税服务宣传专栏,制作电视专题宣传片,及时发布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介绍和宣传地税纳税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
主办单位:办公室 征管科 各基层分局
4、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制度。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加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促进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开展先进纳税企业表彰和事迹宣传活动,税企双方共同打造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为A级纳税信誉企业提供办税“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税事项,除专案稽查或专项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
主办单位:办公室 征管科
5、其它信息服务活动。认真落实纳税人行业组长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业务培训会,了解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要,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和联系,提高税收征管透明度。经常性组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议,接受监督,改善征纳关系。
主办单位:各地税基层分局
(三)快捷的办税服务:
1、简化办税程序。简化税务行政审批和税务管理流程,如发票领购、税务登记、停复业管理等,规范并公告减免税行政审批内容和程序,对纳税人申报的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抵扣、困难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等政策性减免税申请,实行限时办理。推行“一窗式”服务,让纳税人找税务部门的事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事,由主管地税机关上门办理,从而降低纳税人税收成本。
主办单位:征管科、税政科、各基层分局
2、实行办税服务承诺制。建立健全各项服务承诺制度,加强内部考核监督,对违反承诺的进行责任追究。
主办单位:监察室
3、强化纳税评估和纳税辅导。各基层分局要经常性深入企业开展纳税辅导,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企业户管资料的审核、分析、评价,及时为企业提供纳税建议,为企业减少甚至避免企业税收违法成本
主办单位:各基层分局
(四)优质的税收环境服务。
1、加强和完善办税服务厅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厅环境,健全各项办税引导标志,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办税用品、设施等。
主办单位:各基层分局
2、提高服务质量。各分局每年要在全体税务干部中开展一次以上纳税服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技能,组织开展“纳税人心目中的好税官”评选活动,表彰纳税服务先进典型。
主办单位:人教科
3、开展纳税服务监督评价。市局统一制定纳税服务评价考
核办法,以行业组长为主体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等成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监督税务机关履行职责,评价纳税服务工作。市地税局全年将开展两次明查暗访。
主办单位:监察室、征管科
三、 落实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一是鼓励民营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给予所得税前扣除。
二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投资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的投资、对其投资的关键设备,经地税机关批准,可适当增提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用盈利扩大投资并注册资本,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在保证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比上年有所增长的基础上,经地方政府同意,地税机关审核,可对再投资部分酌情减免所得税。
四是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兴办福利企业。兴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民营企业收购停产或半停产国有、集体企业,并安置30%以上原企业职工,享受国家促进再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民营企业收购、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后,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其未摊完的费用允许继续摊销,给予所得税前扣除。民营企业兼并国有、集体企业亏损后,企业扭亏为赢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规定的年限内以应纳税所得税额弥补兼并前的亏损。
六是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农、林、牧、渔业。民营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四、 统一检查,杜绝多头布置减少复查面
一是明确稽查与征管的相互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二是实行税务检查计划管理。各主管税务机关和稽查局组织税收检查前需制定检查计划,实施前报市局征管科备案,征管科发现有重复安排,及时进行调整。对未列入检查计划的税户不得擅自进行检查。最大限度地控制对纳税人复查范围;三是实行检查责任制度,实行错案追究、强化责任意识、理顺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关系,明确各自责任,形成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监督的办案机制,严防以查谋私和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五、 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切实加强工作作风
各级地税要主动收集和听取民营企业纳税人对地税部门的工作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对作风粗暴、为税不廉、违反纪律、违法行政侵犯民营企业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追究,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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