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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于扶植民营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来源:市地税局 最后更新:2004-04-13 17:15:59 作者: 浏览:3739次

    一、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扩大投资。
    1、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国家和省鼓励的产业项目所发生的新产品开发费用,允许计入成本,对企业发生的此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地税机关核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对民营企业投资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经地税机关核准,可适当增提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3、民营企业用盈利扩大投资并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在保证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比上年有所增长的基础上,经地方政府同意,地税机关审核,可对再投资部分酌情减免所得税。
4、民营企业投资兴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学校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取得的养育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5、民营企业投资兴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民间投资兴办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普通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
   7、民间投资兴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其医疗服务收入的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3年内免征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8、民营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9、民营企业收购、兼并停产或半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并安置30%以上原企业职工,享受国家促进再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0、民营企业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11、民营企业收购、兼并国有或集体企业后,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其未摊完的费用允许继续摊销、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民营企业兼并国有、集体亏损后,企业扭亏为盈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规定的年限内以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兼并前的亏损。
   三、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
   12、凡在我省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民营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13、鼓励民营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给予所得税前扣除。
   14、对民营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鼓励民营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
   15、对新办和现有的民营服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3年内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新办和现有的商贸零售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3年内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6、对新办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足30%的,3年内可按企业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2倍减征个人所得税。对现有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外),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的,3年内减征其30%的个人所得税。
   五、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17、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8、对大中专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19、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对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1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0、下岗失业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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