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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004-04-12 09:52:19 作者: 浏览:2034次

皖政办〔2004〕10号      2004年4月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对于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 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 强领导,加大力度,集中投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努力把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高到 一个新水平。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财政厅
                        (二○○四年二月)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 、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 开发工作成效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 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 着力加强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 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支 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 特别是主产区种粮农民的收入;进一步改革完善投资政策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 管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成效。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改革要 求,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集中投入,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择优立项,连 片建设,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保护生态环境。    

二、集中资金,突出开发重点   
(一)围绕粮食安全,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建 设优质粮生产基地和粮食加工基地。选择粮油棉增产潜力大、商品率高、产业优势明显、基 础条件好、开发成效显著的部分县(市、区),加大资金投入,进行重点开发。   
(二)围绕全省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发展,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按照扶优、扶 大、扶强和产业化经营的原则,集中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围绕水果、畜牧、优质粮、 优质油、水产、茶叶、蔬菜、棉花、中药材、茧丝绸等十大主导产业,在全省重点扶持一批 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尽快形成一批销售收入超10 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发展优势农产品生产。  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优
 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紧紧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 低产田改造项目重点扶持优势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优势农产品提供条件。将优 势产业的发展与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增收紧密结合起来。山区县结合建 设“生态安徽”,突出林、茶、果、油等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 业生态示范县,着力推进山区农业优势产业发展。    

三、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的新模式   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积极 探索开发新模式,不断拓宽农业综合开发领域,丰富开发内容。   
(一)开展经营性开发试点。 以出资人身分委托或授权资本运营机构将农业综合开 发财政资金以资本金或股本方式投入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由此实现的国有资产运 营收益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实现自我积累、滚动开发。通过经营性开发试点,积极探索 在农业综合开发中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新形式。   
(二)开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科技示范户试点。 围绕农业产前、产中、 产后服务,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允许具有法 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项目主体申报开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扶持 。在粮油棉主产区,重点扶持科技推广、营销服务、技术培训和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协会。尝 试在项目区选择一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以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发 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商引资试点。  发布招商指南,积极引导工商 资本、 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农业开发领域。对符合招商开发条件的项目和地区优先立项 、优先开发,对有招商开发条件的农村大户和能人进行优先扶持,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成 为招商引资的亮点。    
(四)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 通过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巩 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在依 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向种植大户 、科技大户、龙头企业基地流转,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 收。
   
四、完善政策,强化管理   
(一)整合项目,调整资金投向。 将现有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整合为土地治理项 目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适应优势农产品生产的要求,以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 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为重点,根据“统筹规划、集中投入、 连片开发”的原则,按照灌区、流域或相对完整连片的耕地进行全面规划,整体建设任务可 分年度连续实施。每个项目县原则上每年安排1—2个项目。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 是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产品加工、产地批发 市场及储藏保鲜项目等。适当支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畜牧水产养殖基地项目。   加大对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力度,从2004年起,原则上每年新增的农业综合 开发资金,主要集中用于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并向重点开发市、县倾斜。调整项 目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土地治理项目全部实行无偿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不同类 型,分类确定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适当降低种养业项目的财政有偿资金比例。逐步化解财政 有偿资金债务风险,完善财政有偿资金呆坏帐核销机制,切实减轻项目区农民的债务负担。 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实行项目和资金 管理有机结合,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发展 需要,逐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面积投资标准。   
(二)改革项目管理体制,实行项目县轮换制。 根据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省对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实行投资规模确定到县、项目评估到县、项目计划管理到县、 资金拨付到县、债权债务落实到县、管理责任到县。同时,在保持各市开发投资总规模不减 的情况下,由市每年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验收、项目资金审计检查以及对开发工作重视程度等 情况,提出对所属县的轮换意见,报省农业综合开发局批准后实施。全省每年轮换面原则上 控制在三分之一左右。   
(三)推行公开竞争选项和专家评审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 组织预 评估,由省组织评估,实行竞争选项。对重点项目,省市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坚决杜绝 项目评估评审流于形式,确保项目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取得高效益。 
(四)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及工程建设监理制。   农业综合开发的 所有工程建设项 目都要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建设,货物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禁私自发包和转包工程。对重点 工程,由县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监理,确保工程 建设质量达到建设标准。     
(五)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完善县级报账制。 对所有在建项目,市、县都要通过 报刊和标牌等形式,对财政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目标等进行公示,接 受项目区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全面推行县级报账制,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 账核算,专款专用。对不实行财政资金报账制的县(市),取消项目县立项资格。对重点项 目,省、市、县各级都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任务到人、管理到人、责任到人。   
(六)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加大项目验收检查力度,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开展独立审计,建立项目资金管理 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 ,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纳入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 发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杜绝形象工程、“胡子”工程。稳 定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充实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人员的 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探索多渠道引资、引智投入以及参股、租赁 、拍卖、贴息等开发方式,不断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 达到或超过支农支出的增长比例。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要落实到位。各地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按 政策规定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增加开发投入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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